孔子的“吾求其德”,你知道吗?

2022-11-21 11:11:34  人看过

孔子的“吾求其德”,你知道吗?

孔子虽然对研《易》重点作了“吾求其德”的改造,但当时多数传《易》者仍依传统方式传《易》,将《易》视为卜筮之书,《易》亦因此而逃过了秦火,故《汉书·艺文志》曰:

“及秦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汉兴,田何传之。迄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

由这段文字可以考见,直至秦时,“《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秦离汉兴时间较短,故田何所传,当然也有“《易》为筮卜之事”的内容,而孔子“吾求其德”的内容,以阐发《易传》的方式,也必定列入同意其说的诸弟子的传《易》系统之中。然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孔子虽日“后其祝卜”而“观其德义”,但亦相信占筮并且在研究占筮上很下功夫。《要》篇曰:

“子赣日:‘夫子亦信亓[qí]筮乎?’子曰:‘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亓多者而已矣。’”

这段文字清楚明白地记载了孔子信筮喜占:子贡问孔子相信占筮否,孔子说他占100次有70次能算中,但仍不如“周梁山”占得准确。“周梁山”爻辞占法,有的学者认为是地名,是周地梁山,此说颇有见地,但仍有可商榷之处。案《诗·大雅·绵》对这段史料亦有记载。据《诗》中所记,其“周原膴[wǔ]膴”,似非仅指梁山,“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显然其占是以龟卜而非“筮”。重要的是,《要》中孔子这段话是将自己与周梁山作对比而言之:“吾百占而七十当,唯周梁山之占也,亦必从其多者而已。”由其上下文义思之,“周梁山”似亦有作为人名的可能,且由《诗》之文字思之,“爰契我龟”者,仅卜居而已,不可能反复卜之,且其用“卜”而非用“占”,“亦必从其多者而已”显系指“占”。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管之见,书之仅供参考。

这段文字证明了孔子相信占筮,且经常占之,并对应验率有自己的统计,达到70%。像这样的资料,先秦肯定多有记载,且这些《易》卜资料汉初仍有流传。据《汉书·楚元王传》之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说:“汉兴⋯⋯天下唯有《易》卜,未有它书。”我以为此处称“《易》卜”,就如汉人引《孙子》称“兵法”一样。估计这些《易》卜书中,不可能没有如《要》篇那样记录孔子言占筮的资料或卦例。但是在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爻辞占法,儒生们因恐“后世之士疑丘”,尽量淡化孔子与占筮的关系。故而孔子在《要》篇与子贡讨论占筮及“吾百占而七十当”的内容,皆被删去,而子贡被排除在孔子传《易》系统之外,恐亦与此有关。即便有偶尔保存下来的孔子占筮资料,亦是经过了后世儒生的加工。如在《论衡·卜筮篇》中保留下的一条孔子与子贡讨论占筮的记录:

鲁将伐越,筮之爻辞占法,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

文中筮例显示,子贡以鼎卦的卦爻辞的吉凶为标准,而孔子解此占,却以所问事物的自身条件是否与卦爻辞相符作为判断此占吉凶的标准,这样一来,所占卦爻辞的吉凶,对于占卦者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解卦之人愿说吉,就可以脱离所得之卦的卦爻辞及卦象(鼎卦之内外卦及互卦中皆无水象)而说出“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的话来,且越人之行皆以“舟”而“不用足”,显然于情、于理、于事实皆不通。故而此等卦例显然是经过了后世儒生的加工,从而体现出一种“乐其辞”的精神,绝非《要》篇子贡所言“夫子它日教此弟子日”,从而让子贡信服的“赐以为然”者。孔子当年所传“安亓用”的《易》占,即孔子自言“吾百占而七十当”者。在帛书《衷》篇中有记:

上卦九者,赞以德而占以义者也。《履》也者,德之基也;《嗛[xián]》也者,德之枋也;《复》也者,德之本也;《恒》也者,德之固也;《损》也者,德之修也;《益》[也者,德]之誉也;《困》也者,德之欲也;《井》者,德之地也;《涣》也者,德之制也。是故占日:《履》,和而至;《嗛》,奠而光;《复》,少而辩于物;《恒》,久而弗厌;《损》,先难而后易;《益》,长裕而与;《宋(困)》,窮而达;《井》,居亓所而迁;[《涣》,称]而救。

“上卦九者”指如上履、谦、复、恒、损、益、困、井、涣九卦,而“赞以德而占以义者也”,所谓“赞以德”者,即由“履也者,德之基也”至“涣也者,德制也”,此皆言“德”也。而“占以义”者,即由“是故占日:履,和而至”至“[涣,称]而救”,此皆言义者。这些占辞皆被后儒编入今本《系辞》中,但其主旨则体现《衷》篇所言“无德而占,则《易》亦不当”、“疑(拟)德占之,则《易》可用矣”。再考之《二三子》中释艮卦卦辞“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云:“亓占日:能精能白,必为上客;能白能精,必为口口(表示缺字)。以精白长众,难得也,故日‘[行]亓庭,不见亓人。无咎。’”这些依据卦爻辞而生发的占辞,或古有所传,或孔子所作出的自我发挥,目前尚不便下结论。但有一点似可肯定,即由《二三子》和《衷》篇文字知,每一卦的卦爻辞后似皆有一段占辞,如《二三子》中另有一段记录:“亓占日:丰,大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表示缺字)。”因缺字太多 孔子的“吾求其德”,你知道吗?,已难见此占辞之旨。孔子当年讲《易》占时,恐怕正是这些“赞以德而占以义”的占辞,让子贡发出由衷赞叹:“孙(逊)正而行义,则人不惑矣!”(《要》)另外,孔子当年所传有关《易》占的内容,还应该有其弟子子贡所著《子赣杂子候岁》的内容,此书大旨应与田王孙所传“《易》家候阴阳灾变书”略同。我们这样说的依据是:《要》篇在记录了孔子言“祝巫卜筮亓后乎”之后,紧接着讲了孔子对损益二卦之解:

孔子繇[zhòu]《易》至於损益一卦,未尚不废书而叹,戒门弟子曰:“二厽[lěi]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吉凶之[门]也。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故曰益。授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日产。道穷焉而产,道口(缺字)焉。益之始也吉,亓冬也凶;损之始凶,亓冬也吉。损益之道,足以观天地之变而君者之事已。

此段文字非常重要,因为它清楚地记录了孔子以“卦气”说解释损益二卦。依据传统说法,先儒多以为“卦气”说首见于《孟氏章句》,此书唐时尚存。据《新唐书·历三上》僧一行日:

“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据孟氏,自冬至初,中孚用事,⋯⋯坎、震、离、兑,二十四气,次主一爻,其初则二至、二分也。”

又《汉书·眭孟两夏侯京翼李列传》云:

“京房‘事梁人焦延寿⋯⋯其说长于灾变,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风、雨、寒、温为候,各有占验,房用之尤精。’”

颜师古引孟康注曰:

“分卦值日之法,一爻主一日,六十四卦分为三百六十日,余四卦震、离、兑、坎,为方伯监司之官。所以用震、离、兑、坎者,是二至二分用事之日,又是四时各专主之气。各卦主时,其占法各以其日观其善恶也。”

由这段对京房所传“卦气”的介绍及盂康注文视之,焦、京之学确实传自孟喜。先儒多认定此“卦气”说即孟喜自称得之田王孙的“易家候阴阳灾变书”,《新唐书·历四上》并载有二十四节气“卦气图”一幅,先儒以为“卦气”之说,其源早矣!鄙人于此曾作专门考证,认为“卦气”之说确由孔门弟子传之。《新唐书·历三上》载一行《卦候议》日:“七十二候,原系周公《时训》,《月令》虽颇有增益,然先后之次则同。”今由《要》篇载孔子以“卦气”说损益二卦,可证此说在春秋时代早已有传。今由《要》篇知,“卦气”说实为田何系统师承孔子所传而来。

卦气图

依《新唐书》所载之“卦气图”,益卦当正月末候,立春之际,“蛰虫始振”“鱼上冰”之时。《礼记·月令》日:

“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鸿雁来⋯⋯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

故孔子日:“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要》)因孔子意在以损益二卦告诫门人弟子“夫损益之道,不可不审察也”,故以益卦泛指一年之春夏,以损卦泛指秋冬,孔子云“长日之所至也,产之室也”。“长日”是指夏至日,因“夏至”日是一年中自昼最长的日子。《礼记·月令》:

“仲夏之月⋯⋯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疏云:“太史漏刻,夏至昼漏六十五刻,夜漏三十五刻,是日长至也。”

所谓“产之室也”之“产”,当指产气。案《史记·天官书》:

“凡候岁美恶,谨候岁始。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腊明日,人众卒岁,一会饮食,发阳气,故日初岁。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始也。四始者,候之日。”

此段文字,前文释“候岁”时已引,今再详论之:依此段文字,我们知道“产气始萌”于“岁始或冬至日”,所谓“岁始”者即“四时之始也”,亦“立春日”。《索隐》注“四时之始也”曰:“谓立春日是去年四时之终卒,今年之始也。”“产气”为何始萌于立春或冬至日呢?

“产气”即冬至、立春后一阳复始的生发之气,在十二辟卦中,冬至居一阳复始的十一月复卦。《史记·律书》称:“音始于宫,穷于角;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因此,冬至日虽是一年中白昼最短的日子,但此时阴气盛极而衰,阳气衰极而复,故《史记·天官书》称:“冬至短极,县土炭,炭动,鹿解角,兰根出,泉水跃,略以知日至,要决晷景。”《集解》引孟康注:“冬至日阳气至则炭重,夏至日阴气至则土重。”又引晋灼曰:“蔡邕《律历记》‘⋯⋯冬至阳气应黄钟通,土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蕤宾通,土炭重而衡低。’”

故冬至后阳气日长而阴气日消,夏至后阴气日长而阳气日消。关于“产”,《礼记·乡饮酒义》亦言之:“东方者春,春之为言蠢也,产万物者也。”疏日:“东方产育万物。”由此可证,《要》中此“产”泛指春之产育万物的阳气,故而《史记·天官书》称之为“产气”。依“卦气”说,夏至虽是一年中白昼最长的日子,是“长日之所至”,但夏至于时已进五月,五月在十二辟卦中居姤卦,姤卦乃是一阴生之卦,此时阳气的生发在十二辟卦中经历了四月乾卦全阳月的巅峰后,已转入五月姤卦一阴生的窒止消弱期,故孔子称“产之室也”。案“室”字在此读“窒”,古“室”“窒”二字互通。

《论语·阳货》:“恶果敢而窒者。”《释文》日“鲁读窒为室”,是其证。邢《疏》释之日:“窒谓窒[zhì]塞。”此处孔子意在说明益卦在经历了“长日之所至也”后,“产”之生发万物的阳气将日渐窒塞,而肃杀万物的阴气将日渐增长,故言“益之始也吉,亓冬(终)也凶。”孔子接着释损卦之旨曰:

“授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故日产。道穷焉而产,道口(缺字)焉。”

“授者”之“授”,当为“损”字之误。前文有“春以授夏之时也”,此处又言“秋以授冬之时也”,故抄书者于此误抄损卦之“损”字为“授”。冬至是一年中夜最长而昼最短的日子,故孔子称“长[夕]之所至也”。此处“长[夕]之所至也”缺一字,帛书整理者于此补为“夕”字或“夜”字,其义皆确。孔子讲完冬至“长[夕]之所至也”后,于此专门点出“故日产”,其说与前文所引《史记·天官书》之“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若合符契。而“道穷焉而产,道口(缺字)焉”,即《淮南子·天文训》之“日冬至则北斗中绳,阴气极,阳气萌,故曰冬至为德”。所谓“道穷焉而产”,即“阴气极,阳气萌”。而依“卦气”说冬至在十一月正值复卦,象征一阳复始,故此处“道口(缺字)焉”之缺字应补作“复”字。正因其“道复焉”,故“损之始凶,亓冬(终)也吉”。此处孔子以“卦气”而释损益二卦之旨直至西汉仍有所传。

案《淮南子·缪称训》日:“动而有益,则损随之,故《易》日:‘剥之不可遂尽也,故受之以复。’”其说损益二卦正与孔子相同:因为在“卦气”图中,由剥卦居九月“霜降”至益卦居正月“立春”,中间正差三个月,而由损卦居七月“处暑”至复卦居十一月“冬至”,中间亦差三个月。可见,孔子此说在西汉九师说中仍有所传,故于《淮南子》中得见其遗义也。

《要》篇又曰:

“故《易》又天道焉,而不可以日月生辰尽称也,故为之以阴阳;又地道焉,不可以水火金土木尽称也,故律之以柔刚;又人道焉,不可以父子君臣夫妇先后尽称也,故为之以上下。”

细读《要》篇此段文字,我们方知《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确为有传之教。案,司马迁之父司马谈曾从武帝时的易学博士杨何学《易》,故此说必得之杨何也。由此而观之,从田何而传至杨何的西汉今文《易》旨 孔子的“吾求其德”,你知道吗?,确由孔子传来也。而更为重要的是,《要》篇在如上文字之后紧接着说:“有四时之变焉,不可以万勿(物)尽称也,故为之以八卦。”此即前文孔子讲损益二卦之:

“益之为卦也,春以授夏之时也,万勿(物)之所出也,长日之所至也⋯⋯授[损]者,秋以授冬之时也,万勿(物)之所老衰也,长[夕]之所至也。”(《要》)

其由损益二卦之风雷山泽亦即

四个卦象,而解释由于阴阳二气之消长变化而生成的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变化,此取“卦气”说也。而《衷》篇所谓“岁之义始于东北,成于西南,君子见始弗逆”,此亦是孔子在《要》篇中以“卦气”讲损益二卦之大要也。所谓“岁之义始于东北”者,即《史记·律书第三》所指出的:

“条风居东北,主出万物,条之言条治万物而出之,故日条风。南至于箕,箕者,言万物根棋,故曰箕。正月也。律中泰蔟。泰蔟者,言万物蔟生也,故日泰蔟。其于十二子为寅,寅言万物始生蟥然也,故日寅。”

所谓“成于西南”者,即《史记·律书第三》所言“凉风居西南维,主地。地者,沉夺万物气也,六月也,律中林钟。林钟者,言万物就死气林林然。其于十二子为未。未者,言万物皆成,有滋味也。”

由以上所考可知,孔子在帛书《易传》中所言者,汉时仍有所传,《史记》之《天官书》、《历书》等所言者,皆为于古有徵之言也。可见近代以来,一些疑古派学者或改字读经,或变更句读,以曲解古人经典,今观夫帛书文献,可证此等“新义”、“发明”大可休矣。

本文作者刘大钧,原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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