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德轩:易经六十四卦中最好的上卦是什么
易经六十四卦中最好的上卦详解!易经中有六十四种卦象,每一种卦象都有着不同的吉凶祸...
2024-03-06 11:08:56 人看过
(每日一题)蒙:亨。匪我求童蒙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娶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1. 蒙卦卦象
甲骨文之“蒙”字由“冒”和“隹”构成,“冒”意为盖,“隹”是鸟雀,是以“蒙”字之本义即是把鸟雀罩住。蒙之金文不详,至秦小篆则在下之“隹”字替换成了“豕”字,也即罩覆之对象由鸟属变成了兽属。
蒙卦本身乃驯化鸟兽之卦,讲的是鸟兽之驯化,即家畜之所由来。蒙是把野生鸟兽捕获,然后进行饲养,如此经过一代代培育,最终得到性情温顺而对人类有经济、食用或观赏价值之家禽家畜。
屯卦讲的是人类先民渡过洪水,百废待兴而开始创业,蒙卦则是定居下来的先民开始驯养家畜了。屯卦代表的是狩猎时代,蒙卦象征的是畜牧时代。
屯卦上坎下震,坎为豕,即野猪;震为足,为动;中间是坤土。此卦象即人在野外追逐野猪,是原始狩猎之场景。而蒙卦为屯卦之颠倒(互综),其卦上艮下坎,坎为豕,艮为蓄止,此卦象即好比把捉来之野猪蓄养起来。因此周易之卦序,在屯卦后继之以蒙卦。
以植物之生长作喻,坎体一阳而包裹于二阴之中,此即可看作包覆于壳中之果实和种子,于是屯卦上坎下震则好比果核(上坎)开始在地下(第二三四爻成坤为地)发芽萌动(下震)了。而蒙卦下坎上艮(每日一题)蒙:亨。匪我求童蒙,艮体一阳(上九爻)而出在坤地(第三四五爻成坤为地)之上,是果核所萌发之芽(第二三四爻成震为芽)升出到地面之外了,于是乎幼芽始见乎光明。故周易自屯卦而至蒙卦乃是一个自然之过渡。
蒙卦又有启蒙义。其卦下坎上艮,上艮在外为手;下坎一阳(九二)而为二阴(初六、六三)所包覆,此好比阳爻陷于蒙昧(阴为蒙昧)之中。于是在外之艮手欲擘此二阴,将九二阳爻从蒙昧之中解放出来,现出文明之曙光(九二阳爻为光、为文明),谓之曰“启蒙”。
坎体一阳而陷于二阴之中,此好比是胎胞之子(坤体为母为腹,坎体一阳入于坤中,即可看作是母腹中之子);而上艮为手,有(以手)抚养、培育之义。故蒙卦上艮下坎亦有抚育幼子之象,此亦合于启蒙义。就此意义来说,启蒙幼子与驯化家畜,有其相似之处,皆是去掉其原始之蒙昧本性,代之以更符合人类文明规范之行为。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蒙卦上艮为山,下坎为水为泉,故谓之曰“山下出泉”。
蒙卦上艮下坎,艮在后天八卦中居于最末,《说卦》谓之曰“成言乎艮”,是说艮有得最终结果之象;而坎体心实而为德(坎中实),若婴儿而在艮手抚育之下,故有“育德”之象。
君子以果行育德者,是说君子为人做事宜为彻,拉弓须拉足,举步必踏实,以此有始有终来培养自身之德性。
屯为善始,蒙则善终,就好比人类之培育家畜,需要一代代的不懈努力才可以成功。
《碧岩录》有一则“仰山问近离甚处”的公案——
仰山禅师问僧:“近离甚处?”僧云:“庐山。”山云:“曾游五老峰么?”僧云:“不曾到。”山云:“闍黎不曾游山。”
僧游庐山而未至五老峰,仰山便说你要游庐山便要去到五老峰,你没有上到五老峰,算得什么游庐山。为山九仞,功亏一篑,所以要做一件事情便须尽最大力,游一座山亦要游到最奇绝处,如此方不负其行。
《霸王别姬》里程蝶衣对段小楼说:“说的是一辈子,差一年、一个月、一天、一个时辰,都不算一辈子。”这就是为人要为彻,果行以育德。
2. 蒙卦卦辞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此卦辞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者是“亨,利贞”,一者是“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亨:屯卦卦辞曰“元亨”,因屯卦是人类渡过洪水,开始创业之卦,以其创始,故谓之曰“元”;元亨者,始而亨通也,其亨通是因事情开始打开一个新局面、步入一个新阶段,一切都富有生机与朝气。而蒙卦惟曰“亨”,是因其非创始之卦,而是在屯卦基础上之进一步发展,故不曰“元”。
屯卦之亨是创始之亨通,蒙卦之“亨”则是结果之亨通。屯卦之“元亨”是开局顺利,结果未知;蒙卦之“亨”则是开局未必顺利,结果却能如愿。此好比先民们之驯化家畜,其过程未必尽如人意,然最终亦能够驯化成功。
利贞:此“利贞”与乾、坤、屯卦之“利贞”相同,乃诫辞,即利于贞固其志,意指启蒙、驯化之工作乃是一个长期过程,甚至需要经历数代时间,故诫之以耐心,以坚贞之意志来完成此项事业。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此是关于教育教学方法之论述。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当即是对蒙卦卦辞之引申。
童蒙者,少年儿童也;匪者,非也。夫启蒙之事必当顺事物发展之自然,不可以进行强行之灌输。种子发芽必当春季,幼芽破土必以温暖,大自然虽如桃李不言,但亦春风化雨合乎时节因缘。教育亦是如此,不可以违背认识之客观规律,儿童之智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当进行相应程度之启蒙,过早过深之灌输是不合适的。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即不是强行开启儿童之蒙昧(我求童蒙),而是当儿童到了昧与明之临界处时(童蒙求我),再进行适当之启发,如此乃合乎自然而不伤其天真。
愤者,心求通而未能得;悱者,口欲言而未能说。故孔子所谓“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即是说老师在学生未到努力明白而仍不能理解时不作启示,不到学生心里虽明白却犹未能妥善表达时不作阐发,此与“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相通。
或曰“礼闻来学,不闻往教”,认为学生应该主动去向老师请教(童蒙求我),而不是老师跟在学生后面,求着学生去学习(匪我求童蒙),这种理解有浓重之礼教意味,未免狭隘小气,不合周易之朴素自然。
对于“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即占筮,或认为“初筮告”即第一次之占筮,会得到启示;“再三渎”,再是第二次,三是第三次,是说若占筮之人就同一问题再三进行占筮,那就近于亵渎,则不会得到启示。
引申到儿童教育启蒙上,是说学习首先要态度端正,怀着一颗虔诚之心来求学。老师第一次讲解了,就应该用心记下,不可以轻易放过;若很快忘记了,然后再三问相同之问题,这样就是不端正虔诚,非求学之正确态度(渎),老师就不会教导了(不告)。
总之这种严肃端正的教育观,虽想法是好的,但于现实中则未必行得通。受限于儿童之理解能力,启蒙教育断乎没有只教一次之道理,小学老师们若这样做,小学生们恐怕要更加迷惑了。而且蒙卦之本义乃驯化家畜,这驯化之过程亦必然不是一蹴而就的,再三再四都是正常的,岂有“不告”之理?
我的观点,“渎”非亵渎,而当视作“糊涂而不明白”。“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是说占筮给人以启示后(初筮告),其人若不能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之深入理解(再三渎),那么说明其智识尚未到此层次,就不应该再进行深入之启发了(渎则不告)。这里面没有受学者态度的问题,而只是教育宜遵从认识之客观规律的问题。
由此,孔子所谓“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宜理解为给学生一个方向(举一隅,初筮告),若彼之智识尚不能由此拓展为再二、再三之更深层次(不以三隅反,再三渎),则不宜即时深入下去(则不复也,渎则不告)。所以“不复”、“不告”并不是放弃启蒙,而只是从缓待时,以遵从教育之客观规律,亦惟作如此理解,方符合孔子“有教无类”、“诲人不倦”之旨。
以上是对卦辞大义之阐释,而周易各卦爻辞必有来历,必依乎其象,故需作进一步之探究。
我的观点,“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与坤卦“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之用意相同,后者是用以描述乾坤二卦之所递嬗,而前者乃是关于屯蒙二卦之所转变。
“童”字之甲骨文为上“辛目”而下“壬”。“辛目”即用锐器刺瞎眼睛,在上古,战胜者会把战俘之左眼刺瞎以当作奴隶,民(氓)之来历即是如此。“壬”字有做工之义,则童即僮仆,是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做工的奴隶。
离(☲)为目,离之错卦为坎(☵),坎则反离,即对应着刺瞎眼睛者,坎亦为劳,故有“童”象;又坎体象胎胞之儿,一阳而为二阴所蔽,不明也,故谓之曰“蒙”。因此坎有“童蒙”之象。
“我求童蒙”者,屯卦下震上坎,震性动而前,自下而赴上,欲震动彼坎童蒙也,故谓之曰“我求童蒙”。
匪者,否定也。于是“匪我求童蒙”是指对屯卦进行否定,颠倒其卦爻结构,便得到山水蒙卦(蒙卦与屯卦互综,结构相颠倒)。
蒙卦下坎上艮,下坎为童蒙,自下而趋上,欲得艮手之启蒙(艮手擘坎二阴以解脱其阳),故谓之曰“童蒙求我”。
初筮告: “筮”者坎也,坎为直为茎,有蓍草之象,且坎体一阳居于二阴之中,为心为鬼神,所谓占筮者,以蓍草而求问于鬼神,欲于迷雾中(坤阴)得其启示也(彼启示即好比坤中之一阳,为坎),故以坎为筮。比卦(上坎下坤)卦辞曰“原筮”者,亦取坎之筮象。
初者,震也,震体一阳居于初位,为长子,故有初象。
于是屯卦下震为初,上坎为筮,故谓之曰“初筮”。屯卦上坎下震,上坎筮而其中有显(坎中之阳),在天(上卦)垂象,下则因此而震动,在地(下卦)响应,故谓之曰“告”。此“告”字亦即好比春雨落下(上坎)而种子因此在地中萌发(下震)。因此,“初筮告”乃是对于下震上坎以构成屯卦之描述。
再三渎,渎则不告:再者,坎也;坎体之阳居于第二位,为次子,故谓之曰再。三者,艮也;艮体之阳居于第三位,为少子,故谓之曰三。
渎者,蒙也;蒙之义昏昧不明,故谓之曰渎,通于“黩”。
于是“再三渎”者,谓下坎(再)上艮(三)而构成蒙(渎)卦也。
这样,“渎则不告”即“蒙则不屯”,谓蒙卦是屯卦结构之颠倒也,二卦互综。故“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与“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其致一也,皆是在申说自屯卦而至蒙卦之过程。
唐人孔颖达曾用“二二相偶、非覆即变”八个字来概括周易六十四卦卦画之排列规律。所谓“二二相偶”者,言每两卦成一对也,譬如乾卦与坤卦相偶,屯卦与蒙卦相偶,需卦与讼卦相偶,师卦与比卦相偶;所谓“非覆即变”者,覆即卦画颠倒,为综卦;变即阴阳相对,为错卦;譬如乾卦与坤卦阴阳相对而互为错卦,屯卦与蒙卦卦画颠倒而互为综卦。
我由是知彼作易者之苦心,盖其深恐后人之不理解覆变综错之理,故于坤卦系之以“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以明乾卦错而得坤;于蒙卦系之以“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以明屯卦综而成蒙。前贤总不知此二语之精义,今我阐而明之,庶几不负彼作易者之谆谆焉!
占得此卦者,所为之事得通(亨),然过程颇费周折,宜若驯化家畜般耐心致远(利贞),如此乃可以实现目标。
3. 蒙卦爻辞
(1)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发蒙:发蒙者,启蒙也,所谓启发。
“发”字本义为射箭,其甲骨文字形左为弓,右为手持一箭准备控弦而射。《诗经》之“彼茁者葭,壹发五豝”,“发”字即此。
以卦象论,蒙卦上艮下坎,艮为手,坎为弓矢,即有持箭象。蒙卦之初六爻变则下卦成兑为决脱,坎矢之象不见,此好比将箭矢发射出去,故谓之曰“发”。
坎体一阳而为二阴所陷蒙卦二爻变,故陷蒙昧,今初六爻变而为阳,则阳体不为阴所陷,故得脱彼蒙昧而受启发,谓之曰“发蒙”。
利用刑人: 刑人即刑于人。刑者,型也,即《诗经》“刑于寡妻”之“刑”。利用刑人即利于树立模型与表率,以使童蒙有所法式。
坎体一阳居乎正中,不偏不倚,故为正以成法式。《彖》曰“蒙以养正”,蒙卦上艮为手为抚养,下坎为正,故谓之曰“养正”。蒙卦初六爻变,则下卦变坎而为兑,兑者,现也,所谓“兑现”。于是自坎而变兑,其象即可描述为将法式(坎)显现出来(兑)以作他人之表率与模范也,故谓之曰“刑(型)”。
初六爻变后,下卦初、二爻皆为阳,而与彼相接之第三爻(六三)犹为阴,故初、二乃可作六三之表率,三爻居乎人位,是以曰“刑人”。刑人者,初、二爻示范于六三爻也。
用说桎梏:说者,脱也。桎梏者,械具也,械下者曰桎,械上者曰梏。坎体一阳而为上下两阴所束缚,故有陷于缧绁桎梏之象。初六爻变,则下坎成兑,兑为脱,故有脱于桎梏之象,谓之曰“说(脱)桎梏”。
前贤释易,多把“利用刑人”与“用说桎梏”视作目的关系,即树立模型法式之目的,乃是为了让人免于桎梏惩罚。我则认为此二句乃是并列关系,因为两者皆本乎象,是从不同角度对下坎变兑所呈现卦象之描述,在描述卦象上是平行并列的。“利用刑人”是在启蒙之初先作表率模范,“用说桎梏”则是在启蒙之初轻刑罚而重德教,二者之理相仿佛,重德而轻法也。
以往,吝:以往,即长此以往,是说“刑人”与“说桎梏”等道德怀柔之术皆惟是针对启蒙之初,不可以为典要而不加变通。若不知变通,凡事皆重德治而轻法治,长此以往,则民将无有戒惧,如此启蒙之道路将愈走愈窄,难以收其长效焉。吝者,不广大也,即此。
占得此初六爻者,宜重德而轻法,先立中正之标准以示范于众,如此乃可以于潜移默化中实现发蒙之目的。然此举不可以为典要,一味怀柔则难收长效。
(2)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蒙,吉:九二爻一阳而居于坎蒙之中,为上下二阴(初六、六三)所包覆,故谓之曰“包蒙”。
九二爻变,则下卦成坤为虚空,阳爻于是乎不见,脱离此蒙昧之境地也,故谓之曰“吉”。
纳妇,吉:蒙卦九二爻变,则上卦成艮为手为纳,下卦成坤为老妇,故有“纳妇”之象。
又下坎为胎胞之子,变坤则为母腹,故有“子入腹中”之象,以其能生育子嗣,故古人谓之曰吉。
子克家:子克家即所生育之子嗣能将家业发扬光大也,此是对未来所作之预测。
乾之九二爻曰“见龙在田”,九二爻以阳居下卦之中,虽无大人之位,然有大人之德,又上以应乎六五之君父,故谓之曰“克家”。子克家者,谓彼子能克承乃父之志也。
占得此九二爻者,出脱乎蒙昧而克承乎大任,前途可期。
(3)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勿用取女:六三爻变,则下卦变坎成巽,巽为妇,而上艮为手为取,故有“取女”之象。取女者,盖上古有抢亲之俗,于后世即“娶女”。
以爻位论,六三爻以阴履刚,其位不正,其质暗弱;处上下卦之交,虽应乎上九,却又乘于九二,欲上而反下,二三其德,故爻辞诫之以勿用。勿用者,言其人(六三)不可以信赖也。
见金夫:见者,现也;“金夫”指九二。九二为阳,故有金象;第二三四爻成震为夫,故曰金夫。六三爻乘于九二,故与此“金夫”相临;六三爻变,则第二三四爻成兑为现,故有“见金夫”之象。见金夫者,出现上九之竞争者(九二)也。
不有躬:艮为背为躬,上九阳爻为艮躬之主,故亦有躬象。不有躬者,谓六三将舍上而从下,舍上九之艮躬而从九二之金夫也。
无攸利:即无所得利。六三爻以阴履刚,其位不正,其性孱弱,其德二三,图金夫之近利而失躬亲之正应,不上反下,终难得其久远之利益焉。
占得此爻者,或因下而失上,图近而忽远,失信于大义则必难得长久之利。
(4) 六四:困蒙,吝。
蒙卦四阴,唯六四爻前后皆阴,不与阳爻相接,是无有启蒙之人也;又第三、四、五爻成坤为迷,而六四爻处坤迷之中;六四爻变,则第三、四、五爻成坎为陷,此亦一阳而陷于二阴之象;既陷坤迷之中,又远阳爻而无以得启蒙,故谓之曰“困蒙”。
吝者,不广大也。六四爻乘承皆阴,所与者皆小人而无有君子,故谓之曰“吝”。
占得此六四爻者,身处宵小之群蒙卦二爻变,远离君子之伍,进退失据,迷茫不堪,宜跳出舒适之区而改弦更张也。
(5) 六五:童蒙,吉。
童蒙者蒙卦二爻变,童而得启蒙也。五爻居君位,为卦体之最尊贵处。六五爻上承上九之阳,下应九二之阳,变阴而为阳,是自蒙昧而得开明也,故谓之曰“童蒙,吉”。
又坎中一阳(九二)为童蒙,六五爻与九二爻成正应;六五爻变,则上卦成巽为风,下坎之二阴(初六、六三)若云(坎为云)遇巽风则散(六五爻变则成涣卦,有涣散义),是散却九二童蒙之昧也,是以谓之曰“吉”。
占得此六五爻者,承应皆阳明君子,纵陷迷茫而旋即亦得开释,从善如流可也。
(6)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击蒙:蒙卦上艮为手,下坎为童蒙;上九爻变,则其卦为师,有用兵之义,故彼艮手则为击,谓之曰“击蒙”。
以卦理论,初六爻为蒙之初,故犹可宽仁而以道德感发之,“用刑人”而“说桎梏”;上九爻居蒙卦之终,至彼时而若仍蒙昧不化,此便非道德示范而可感化者,必得施之以惩罚,以法治之乃可,故曰“击蒙”。
《汉书·元帝纪》——
(元帝)八岁,立为太子。壮大(每日一题)蒙:亨。匪我求童蒙,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非古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彼初六爻之“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儒家之王道德教也;此上九爻之“击蒙”者,法家之霸道刑罚也。初六纯任德教,故谓之曰“以往吝”;汉宣帝曰汉家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是儒法并用而德刑兼施也!
《杂卦》曰:“蒙杂而著。”历来注易者多不识其义(若孔颖达曰“杂而未知所定也,求发其蒙,则终得所定”,朱熹曰“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尚秉和曰“蒙二阳皆失位,故曰杂;物相杂则文生,故曰著”,皆非),因失初上德刑相杂之旨。德刑相杂,故成“汉家制度”,得启蒙之成果焉,谓之曰“著”。
不利为寇,利御寇:蒙卦上艮为止为击,下坎为寇,故有御寇击寇之象,因而利守御;上九爻变,则上卦成坤为迷,下卦为坎为寇,坎寇而入坤迷之中,则无所能为,又且被艮手所击,故不利。
占得此上六爻者,利于以法治御下,不可姑且纵容之也。
至此,蒙卦之解析即完成了,下一章我们将对周易之第五卦需卦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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