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的基础

2023-11-19 14:03:51  人看过

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的基础

数字卦的解读以及《易》卦起源摘要: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数字卦的基础。数字卦是古人占筮的直接记录,所以在解读中必须要把数字卦与筮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变卦情况进行归纳和判断。因为古代的筮法仅有“大衍之法”流传下来,所以我们可以对李学勤先生所归纳的两类数字卦的变卦情况进行假设并进一步推测每一个数字卦所代表的吉凶含义。这里,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和旁边刻记有文字的数字卦可以为我们的假设及推测提供一定的检验依据。仅仅依据商周时期的数字卦,并不能够推断六十四卦符号的起源;根据数字卦的所谓演化过程把六十四卦符号的最终形成时间放在战国时期,这就意味着本末倒置。关键词:数字卦;筮法;六十四卦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张政烺、徐锡台、楼宇栋等学者陆续发表了一批数字卦的研究文章,考古发现中的数字卦正式进入易学学术研究的视域——古代文献记载中的商周两代之《易》,就活生生地在甲骨文、金文中展现出来!二十多年来,数字卦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资料收集方面,已经有一百多个数字卦被整理出来。由于六个数字的数字卦可以按照数字的奇偶性进行归类,进而可以与六十四卦符号建立一一对应的确定关系,目前绝大多数学者都已经认可了其与易学,与六十四卦符号之间的紧密关联。

但是,当前对数字卦的研究仍然留有很大余地供我们进行深入一步的探讨。其一,是否能够把数字卦同占筮的方法联系起来加以考量,进行深入细致的比对,进而加强对数字卦最基础的解读工作?因为我们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考古中发现的六个数字的数字卦究竟是什么含义?或者说,数字卦应该如何解读?解读方法非常重要,这是我们正确理解数字卦的基础。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其他相关问题将更加难以求解。其二,有很多学者同意这样一种观点:数字卦是六十四卦符号的起源和前身,即“现在所见的《周易》卦形是由新石器时代以来的数字卦逐渐演变而来的,到战国秦汉之际才定型成符号卦”①。这样的观点究竟是否可以成立呢?数字卦应该如何解读必须明确,这里所说的数字卦(筮数、占筮数字),仅仅限定于六个数字的。其他不是六个数字的“数字卦”,因为其与《周易》的关联还不能够确定,所以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自从张政烺先生把数字卦引入易学研究领域以来,受张先生影响,我们都把数字卦直接解读为六十四卦符号。“周易中老阴少阴都是阴,老阳少阳都是阳,数字虽繁,只是阴阳二爻”,所以“按照奇数是阳爻、偶数是阴爻的原则”就可以把“周原卜甲上的数字变成阴阳爻”。

②这样,在张政烺先生公布的六个数字的数字卦里,第1个数字卦“六八一一五一”就可以解读为乾下震上的大壮卦;第2个数字卦“五一一六八一”就可以解读为震下乾上的无妄卦;第3个数字卦“六六八一一六”就可以解读为巽下坤上的升卦;第4个数字卦“六一六六六一”就可以解读为震下坎上的屯卦……③按照张政烺先生的理解,每一组的两个数字卦是一次占筮所出现的本卦和之卦,经统计,有5次占筮发生了变卦,不变卦与变卦的情况之比是14:5。而《左传》、《国语》中存有22条在春秋时代《周易》应用的记载,其中在实占的情况下不变卦与变卦的情况之比是3:13。④张政烺先生所设计的变卦情况与我们目前所知的春秋时期占筮的变卦情况相差太远,令人难以信服。比如张政烺先生认为第3、4两个并列的数字卦“按《周易》是升之屯,四爻动,下卦巽变震,每爻皆变,上卦坤变坎,仅变中爻”⑤,实际上这样解读就是认为“六六八一一六”变成了“六一六六六一”,那么就是“六”变成“一”、“八”变成“六”、“一”变成“六”。看起来“六”“一”“八”可以任意变换,这样的变卦是异常混乱的,让人怀疑其真实性。再比如张政烺先生认为第28、29两个并列的数字卦“按《周易》是中孚之渐,三爻动,下卦艮变兑,每爻皆变,上卦巽不变”⑥,实际上这样解读就是认为“五七六八七七”变成了“一七六七八六”,那么就是“五”变成了“一”、“八”变成了“七”、“七”变成了“八”、“七”变成了“六”,也是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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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如果要把两个并列的数字卦看作是一次占筮的记录,就一定会产生很多数字变换上的错乱和矛盾,这与占筮方法所应该具有逻辑的清晰和完备性绝不相容。所以,把数字卦中的数字进行奇偶简化,并把它直接对应于六十四卦的解读方法是不完善的,也是不准确的,我们必须进一步对数字卦的解读进行研究。解读数字卦的基本方法在商周时期,《周易》的主要功用就是占筮。即如《周礼·春官·大卜》中关于太卜的记载:“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的基础,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可以说,历经夏、商、周三代,《易》(《连山》、《归藏》、《周易》)与占筮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现在看来,占筮的记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最终记录,一种是没有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原始记录或者说直接记录。《左传》、《国语》中存有22条在春秋时代《周易》应用的记载,分析这些筮例我们可以发现,当时通行的是“本卦名”加“之卦名”的引用方式,这是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记录。比如《左传·庄公二十二年》的“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国语·周语》的“成公之归也,吾闻晋之筮之也,遇《乾》之《否》”,《观》之《否》和《乾》之《否》都是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记录。

虽然也是占筮结果的记录,但是数字卦与之不同。数字卦是没有经过理论归纳的占筮结果的直接记录。即在占筮的过程中,占筮者只要把先后出现的六个数字,按照从下到上的顺序一一刻下来或写下来,就是一个数字卦;至于这个数字卦究竟对应着哪一个本卦和哪一个之卦,占筮者只要依据占筮理论和方法对这一个数字卦稍作辨析,就可以得出最终结果。经过这样的分析讨论,数字卦的性质就比较清楚了。数字卦既然是占筮的直接记录,那么,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就不是一次占筮结果的记录,而是两次占筮结果的记录。把每一个数字卦理解为一次占筮,这样就避免了变卦时数字变换所发生的矛盾,在对数字卦的解读中也就更加具有合理性。数字卦既然是占筮的直接记录,那么在解读中就必须联系筮法,充分考虑到其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卦情况。新石器时代,以及夏商时候使用《连山》、《归藏》的筮法都已经失传,而使用《周易》进行占筮的方法,现今唯有《系辞》所载的“大衍之法”流传下来大衍筮法始于春秋时代的占筮方法,以其为原型的占筮方法现在一般称之为过揲法。这种占筮方法的变卦情况是:“九”“六”变,“七”“八”不变,“九”变成“八”,“六”变成“七”。即老阳应由阳变为阴,老阴应由阴变为阳,少阳、少阴保持不变。这样就有了变卦前的“本卦”和变卦后的“之卦”,“本卦”与“之卦”就是占筮的结果,也就是古人所贞问的疑难问题的答案。

而根据随机概率的计算,每一爻“产生老阳、少阳、少阴、老阴这四营数的概率分别为:12/64,28/64,20/64,4/64”⑦。即出现老阳和老阴的概率是16/64,而发生变爻的概论即25%。相比之下,不发生变爻的概率是75%,要大很多。而由于一个卦有六个爻,就每一卦而言,发生变卦的概率要大一些。根据对历年考古发现中的数字卦的对比研究,李学勤先生认为,与《系辞》中“大衍之数五十”的方法只产生六、七、八、九四个数字相比,“商代、西周的揲蓍法一定有所不同。淳化陶罐、扶风和沣西卜骨筮数所代表的揲蓍法,最容易出现一,其次六、八,少见五、九,没有七,可暂称为揲蓍法乙;殷墟甲骨、陶器、岐山卜甲和西周金文筮数所代表的揲蓍法最容易出现六,其次七、八,少见一、五、九,可暂称为揲蓍法甲。有没有‘七’,是区别甲、乙两种揲蓍法的标志,这大约是在揲蓍法乙中‘七’极难或不能产生之故”⑧。由于揲蓍法甲最容易出现六,其次七、八,少见一、五、九,所以我们可以对其变卦情况作出第一种推测:六、九变,七、八、一、五不变;六变成一,九变成八。当然也有其他可能,比如:六、九、一、五不变,七、八变;七变成六,八变成一。在商末和西周时代大衍筮法始于春秋时代的占筮方法,即《周易》即将产生和已经产生的时代,发生这种变卦的可能性较小。

对于揲蓍法乙,由于这种揲蓍法最容易出现一,其次六、八,少见五、九,没有七,所以其最可能的变卦情况是:六、九变,八、一、五不变;六变成一,九变成八。这里也有其他可能,比如:六、一、五不变,八、九变;九变成六,八变成一。这里就不再加以讨论了。在张政烺先生公布的六个数字的数字卦里,属于揲蓍法甲的是:第6、7、8、9、10、11、12、13、14、18、20、25、26、28、29、30个,共计16个。其中7与8,25与26,28与29都是并列的数字卦。比如第6个数字卦“八六六五八七”,按照揲蓍法甲,在变卦后变为“八一一五八七”,即从离下坤上变为离下兑上,可以解读为明夷之革。在余下的六个数字的数字卦里,属于揲蓍法乙的是:第1、2、3、4、5、15、19、27个,共计8个。其中1与2,3与4是并列的数字卦。比如第1个数字卦“六八一一五一”,按照揲蓍法乙,在变卦后变为“一八一一五一”,即从乾下震上变为乾下离上,可以解读为大壮之大有。与大衍之法明显不同,揲蓍法甲和揲蓍法乙中所出现的数字并不是连续的,所以以上对变卦情况所做出的推测也可能并不符合那时候的变卦方法。但是大衍筮法始于春秋时代的占筮方法,在数字卦的解读中,我们必须要把数字卦与筮法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即一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变卦情况进行归纳和判断,否则就意味着把之卦完全抛弃,这就会偏离数字卦本身的含义。

解读数字卦的关键不难看出,对数字卦进行准确解读的关键是对可能发生的变卦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取舍。那么我们作出判断和取舍的依据在哪里呢?笔者认为,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和旁边刻记有文字的数字卦可以为我们的假设及推测提供一定的检验依据。占筮是古人生活中一件非常庄重的大事,《礼记·曲礼》说:“卜筮不过三”,就同一件事情最多占筮三次。这是在应对重大事件时为了防止差错,保证占筮结果准确。所以在卜筮的实际应用中,往往是三人并举,就一件事情三个人同时开始卜筮,以结果相同的两个人为准。这就是《尚书·周书·洪范》中所说的“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在考古发现中的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应该是就一个事情两次算卦的记录,而且是结果接近的两次算卦的记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我们所假设的变卦或筮法合理与否的重要依据。当然,如果要对可能的变卦情况进行检验,最好的例子就是旁边记有文字的数字卦。如果数字卦旁边刻记有文字,我们就可以知道占筮的原因,并大致推断出数字卦所代表的吉凶含义。比如在陕西扶风齐家村卜骨H90:79上,刻有三条筮数和卜辞,自下而上,依次为:翌日甲寅其商,[思]瘳。八七五六八七其祷,[思]又(有)瘳。

八六七六八八我既商,祷,[思]又(有)。八七六八六七⑨进一步推敲这三次占筮,第三次占筮的结果有很大的可能是“吉”,而第一第二次占筮的结果很可能是“小吉”或“无咎”。因为依据占筮的原则,如果有“凶”出现则不再进行第二次占筮以及占卜,所以,这里的三次占筮最可能的情况是:贞问“次日甲寅是否举行除灾避邪的‘禳’祭,疾病即可痊愈”,然后进行占筮。第一次占筮的结果不很明朗,比如是“无咎”,那么就重新命辞,进行第二次占筮。第二次占筮的结果是“小吉”或“无咎”,那么再重新命辞,进行第三次占筮。结果是“吉利”,即在“禳”和“祷”之后疾病就会痊愈。见到这个吉利的占筮结果,贞问之人在高兴之余还要进行占卜来进一步确认,所以就在这块卜骨上进行占卜,并把三次占筮的命辞和结果刻记在上面。由于有七,所以这里的三个数字卦属于揲蓍法甲,假设其变卦情况是六九变,那么八七五六八七是《随》之《革》,八六七六八八是《豫》之《咸》,八七六八六七是《屯》之《兑》。《随》之《革》即对应着随卦六三爻辞:“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其义中平,吉凶不是非常明朗,这就与我们的推测相符合。豫卦卦辞是:“利建侯行师。”咸卦卦辞是:“亨,利贞,取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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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豫之咸的含义中等。屯卦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兑卦卦辞是:“亨:数字卦的准确解读是理解和阐释的基础,利贞。”所以《屯》之《兑》含义中上,但不能说是吉利。从这个例子来看,我们所推测的揲蓍法甲的变卦情况不是非常符合。我们还可以假设其属于揲蓍法丙,其变卦情况是七八变,这样一来,八七五六八七是《随》之《未济》,八六七六八八是《豫》之《损》,八七六八六七是《屯》之《艮》。随卦卦辞是:“元亨利贞,无咎。”未济卦的卦辞是:“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所以第一次占筮的结果是中平,不好不坏。豫卦卦辞是:“利建侯行师。”损卦的卦辞是:“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所以第二次占筮的结果是中上,比较吉利。屯卦卦辞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艮卦卦辞是:“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说卦》有“艮,止也”。如果是就疾病进行占筮,遇到艮卦,可以理解为疾病就要停止,即痊愈,所以是吉利。与应用揲蓍法甲的变卦情况进行对照,可以说,揲蓍法丙比揲蓍法甲更加符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左传》、《国语》的记载,春秋以及之前的《周易》解卦方法与汉代不同,即不使用爻象对卦爻辞进行解说。

⑩八卦取象是春秋时期《周易》解读的基本方法,我们对此还缺乏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这样以来,目前对数字卦的研究也就不能够令人非常满意,很多问题要留待未来解决。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的区别与联系六十四卦符号其本质是卦,其组成单位是卦画,代表着阴阳。无论其文本上的阴性卦画看起来像是数字“六”还是像是数字“八”,都已经没有含义上的区别,它们都是代表“阴”的卦画。李学勤先生早就指出,战国“简上通行观点以为是‘数字卦’即筮数的,其实不是数字,而是卦画。‘数字卦’说以为是‘五’、‘六’、‘七’、‘八’的,都与当时数字写法不同,实际均由两斜笔组成。这是由于竹简狭窄,又要骈书两行,因而把阴爻卦画的‘――’改作两斜笔,以避免误连而同阳爻混淆。在个别情形,两斜笔略有交叉,以致被误认做数字”(11)。由于书写工具和其他技术条件的限制,古人很难把卦画写得像我们现在一样精细,所以要把阴阳卦画区分开来,就必须使阴性卦画具有明显的书写特征,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把阴性卦画误读为数目字。数字卦的本质则是数字,或者说数字卦是数字串,它的组成单位不是卦画而是数字,其数字不仅以奇偶性代表着阴阳,而且进一步代表着四象:或老阴,或老阳,或少阴,或少阳。

现在看来,数字卦大多数出现在甲骨文、金文中。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的区别也体现在两者所出现的文字环境的差异。六十四卦符号的出现一般伴有说明性的文字。比如《周易》通行本中的六十四卦符号后都带有卦名、卦辞以及爻辞,从传世文献来看,几乎没有孤零零一个六十四卦符号出现的例子。而从出土的资料来看,数字卦作为占筮的直接记录,一般没有针对其本身的文字说明,一定要经过对变卦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才能够找到其对应的全部六十四卦符号。六十四卦符号是易学理论的基础,对它进行解释必然会涉及易学理论,作为占筮的最终结果,一个六十四卦符号可以对应着很多个数字卦。数字卦与《易》卦起源数字卦是不是《易》卦的起源和前身呢?笔者认为不是。在对数字卦进行筮法解读之后,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这里我们必须回到传统的《易》卦起源说。《系辞》明言包犠氏即伏羲“始作八卦”,后来先贤又重之为六十四卦。对于占筮的整个过程来讲,按照常理,应该是先有可以用于占筮的理论,比如八卦、六十四卦的思想体系,这是对占筮方法进行设计和改进、对占筮结果进行系统阐释的必然要求。在这种占筮理论的指导下,有了不断改进的、灵活多变的占筮方法,比如数字卦中出现的发生不同变卦情况的古代筮法。

因为考古发现的数字卦绝大多数都是六个数字,所以占筮的理论以及方法虽然有很多种,《易》无疑是占有主流地位的。在这里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传统说法的合理性:占筮至少在神农、黄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即如《路史·后记三》上记载的“神农使巫咸主筮”,《太平御览》七二一卷引《归藏》曰“昔黄帝与炎帝将战,筮于巫咸”,这种最古老的筮占的理论根据很有可能就是六十四卦。再比如《周礼·春官·大卜》中说的“三易之法”,虽然“其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但是三者已经明显有别。现在看来,《归藏》所内涵的占筮的数理模型是8×8=64,而《周易》所内涵的占筮的数理模型是64×64=4096。有人会说:《周易》所内涵的占筮的数理模型应该是64×6=384,《焦氏易林》的数理模型才是64×64=4096。这里有一个误解,《周易》一共有384或386(加上“用九”“用六”)个爻辞,这并不表明古人用《周易》占筮时候只会遇到这384或386种情况,翻开《左传》、《国语》就会发现,古人用《周易》占筮的时候要考虑的是64×64=4096种变化情况。比如《国语·周语》的《乾》之《否》,《国语·晋语》的《屯》之《豫》,《左传·襄公九年》的《随》之《艮》,都不是属于384或386个爻辞范围内的,古人却能够解读出吉凶卦意。

现在有了数字卦作为佐证,这一点更加勿庸置疑。而多数学者认为传世本《连山》是伪书,所以就不对其进行讨论了。最后是产生出大量的占筮记录。这一点很清楚,大量数字卦的出土是最为有力的证明说明。“现已发现的数字卦,尚未发现早于商代晚期的材料,学者所说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材料都有问题。”(12)这样一来,这些出土数字卦材料只能够说明,在商代晚期之前,就已经有六十四卦的存在了,而不能说这些数字卦一定就是六十四卦卦体的前身。因为这些数字卦既然可以解读为占筮结果的记录,那么这种占筮就很有可能是在六十四卦基本原理的指导下进行的。所以,这些考古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六十四卦早已有之,即古人很早就完成了从八卦到六十四卦的理论跨越并把它应用于占筮。以上这三个环节在逻辑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时间上先后继起。而我们对作为占筮直接记录的数字卦的阐释与这一过程严密契合,说明我们现在对数字卦的理解比较合乎传统文献中所记载的占筮产生发展的情况。有学者根据出土的数字卦资料把商周及其以前的时期划为“数字卦时代”,作出这一划分是不适当的,现在看来那一时期实际上也是三《易》时期。所以,仅仅依靠数字卦,特别是商、周两朝的数字卦,是不能够说明《周易》卦象符号起源的,更不能够认为三个字一组或六个字一组的数字卦就是“《易经》卦体的前身”。

刘大钧先生早有论断:“那些刻在卜骨上的数字,至多是用来记录占卜的,是演卦过程中‘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中的一部分。”(13)总之,由于解读工作的缺乏,导致对数字卦占筮记录的性质认识不清,才会使得我们把数字卦当做是六十四卦符号的前身。实际上,数字卦根本无法给我们勾勒出“《易》卦也是由数变来”这“一个非常长远的历史过程”。(14)虽然我们还没有发掘出春秋时期,以至于西周、商朝时的《易》文本,但是陕西长安西仁村西周陶拍上的数字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那时《周易》文本的存在。(15)所以,认为占筮之数是《易》卦起源,这只是一种缺乏根据的推测,这种说法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它很可能已经犯下这样一个致命的错误——本末倒置!注释①(14)季旭升:《古文字中的易卦材料》,《象数易学研究》第三辑,巴蜀书社,2003年,第18、16页,②③⑤⑥张政烺:《试释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易卦》,《周易研究论文集》第一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50、551、560页。④⑩高亨:《周易杂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106、108页。⑦董光璧:《易学科学史纲》,武汉出版社,1993年,第66页,⑧⑨(15)李学勤:《周易溯源》,巴蜀书社,2006年,第231、238—239、237页,。(11)李学勤:《论战国简的卦画》,《出土文献研究》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页。(12)李零:《中国方术考》,东方出版社,2000年,第256页。(13)刘大钧:《关于“图”“书”及今本与帛本卦序之探索》,《象数易学研究》第一辑,齐鲁书社,1996年,第10页。责任编辑:涵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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