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济卦
[未济卦原文]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初六 | 濡其尾,吝。 |
象曰 | 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
九二 | 曳其轮,贞吉。 |
象曰 | 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
六三 | 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
象曰 | 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
九四 | 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
象曰 | 贞吉悔亡,志行也。 |
六五 | 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
象曰 | 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
上九 | 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
象曰 | 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
[未济卦详解]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译文:《未济》卦象征事未成,勉力使成可获亨通;若像小狐渡河接近成功,被水沾湿尾巴,则无所利益。
注释: ①未济:卦名,下坎上离,象征“事未成”。案,《未济》六爻均失位,故为“事未成”之象,与《既济》正相反。《本义》未济,事未成之时也。”
②亨:谓“事未成”正可促使其成,故“亨”。《正义》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
③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接近(见《井》卦辞译注)。此承前文“亨”而发,谓“未济”虽有“可济”之理,但若处事不敬慎,像小狐涉水将竟,却濡湿其尾,必将不能成济而无所利。《程传》:“狐能渡水,濡尾则不能济。”《本义》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折中》是戒人敬慎之意,自始济以至于将济,不可一息而忘敬慎也。”案,《集解》引干宝曰《说文》曰‘汔,涸也’。”“小狐力弱,汔乃可济;水既未涸而乃济之,故尾濡而无所利也。”于义亦通。
说明: 卦辞“小狐”之象,与初六“濡其尾”正合,强调“未济”慎始慎终之义。乔莱曰:“小狐,专指初也。《既济》之乱在终,则《未济》之难在初,过此未必不济也。初爻词亦曰‘濡其尾’,则彖中小狐指初明矣。”(《乔氏易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译文:《彖传》说事未成,勉力使成可获亨通”,是因为柔顺而能守持中道。“小狐渡河接近成功”,喻示尚未脱出险阨之中;“被水沾湿尾巴,则无所利益”,说明促使事成的努力不能持续至终。卦中六爻尽管居位均不适当,但阳刚阴柔却能相应(可促使成功)。
注释: ①柔得中:柔,指六五。此句以六五爻象释卦辞“未济,亨”。《王注》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正义》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
②未出中:指九二居下坎之中,未能出险。
③不续终:指初六居卦下而“濡尾”,力弱未能持续至终,遂使九二也难以出险,而“济”事不成。此句合前文“未出中”释卦辞“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之义。《周易浅述》‘未出中’,指二也,九二在坎险之中,未能出也;‘不续终’,指初也,初在下为‘尾’。二所以不能出险,以初阴柔力微,故首济而尾不济,不能续其后也。”
④虽不当位,刚柔应也:这两句以六爻不当位但刚柔有应,故能化“未济”为“既济”,再释“未济”所以能“亨”之理。《王注>:“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正义》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译文:《象传》说:火在水上(难以煮物),象征“事未成”;君子因此审慎分辨诸物、使之各居适当的处所则万事可成。
注释: ①火在水上,未济:释《未济》上离为火、下坎为水之象。《正义》火在水上,不成烹饪,未能济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济。’”
②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居,处也;方,犹“所”。这是说明“君子”观《未济》卦水火、刚柔居位不当之象,悟知“未济”之时必须审慎辨物,使各居其所,则可促成“既济”。《王注》辨物居方,令物各当其所。”《来氏易注》慎辨物,使物以群分;慎居方,使方以类聚,则分定不乱,阳居阳位,阴居阴位,‘未济’而成‘既济’矣。”
说明: 处“未济”之道,以“审慎”为主,故《大象传》强调‘‘慎”字。《重定费氏学》引项安世曰广必加‘慎’者,以其‘未济’也。水火交则有难,辨之不早辨,居之不得其所,皆难之所由生也
初六,濡其尾,吝。
译文:初六,小狐渡河被水沾湿尾巴,有所憾惜。
注释: ①濡其尾,吝:此言初六以柔处坎险之下,时当“未济”,却急于上应九四而不能谨慎持中,故为小狐“濡尾”之象;未能成“济”,故其行必“吝”。《王注》处《未济》之初,最居险下,不可以济者也;而欲之其应,进则溺身。”《折中》引张振渊曰:“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译文:《象传》说:‘小狐渡河被水沾湿尾巴”,说明初六也太不知谨慎持中。
注释: ①不知极:“不知极”指初六居下失中。《集解》极,中也。”《纂疏》《说文》‘极,栋也’,《逸雅》‘栋,中也’,居屋之中也。”《尚氏学》:“‘濡尾’故‘不知极’,言初在下失中。”案,《来氏易注》极者,终也。即《彖传》‘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言不量其才力而进,以至濡其尾,亦不知其终之不济者也。”可备一说。
说明: 《既济》初九“濡尾”获“无咎”,此爻却言“吝”,象同而义异。陈梦雷曰《既济》阳刚得正,离明之体,当既济之时,知缓急而不轻进,故‘无咎此则才柔不正,坎险之下,又当未济之时,冒险躁进,则至于‘濡尾’而不能济矣,故‘吝’。”(《周易浅述》)
九二,曳其轮,贞吉。
译文:九二,向后拖曳车轮(不使猛行),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注释: ①曳其轮,贞吉:此谓九二以刚中居“未济”之时,虽应六五,但尚未出险,谨慎而不敢轻进,故有“曳轮”之象;以此谨慎守正,故吉。《折中》引潘梦旃曰九二刚中,力足以济者也;然身在坎中,未可以大用,故曳其车轮,不敢轻进,待时而动,乃为吉也。不量时度力,而勇于赴难,适以败 事矣。”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译文:《象传》说:九二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说明要持中而行事端正不偏。
说明: 九二在“未济”之时求济,又处坎险,唯须审慎而后能成。《折中》曰.•“‘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译文:六三,事未成,急于进取必有凶险,但利于涉越大河巨流以脱出险难。
注释: ①未济,征凶:此言六三当“未济”之时,以柔居坎险之上,力弱失正;此时不宜躁进,故“征”必有“凶”。《王注h“以阴之质,失位居险,不能自济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济,而求进焉,丧其身也。故曰‘征囚’也。”
②利涉大川:此句似从正面示勉,说明六三下比九二,若能不自求进,而与二同舟共济,涉险排难,则可脱出坎险,济成其事,故利在“涉川”。《王注》二能拯难,而己比之,弃己委二,载二而行,溺可得乎?何忧未济?故曰‘利涉大川’。”《本义》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案,爻辞既言“征凶”,又言“利涉”,义若反背,《本义》曰广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可备参考。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译文:《象传》说事未成急于进取必有凶险”,说明六三居位不适当。
说明: 兪琰曰:“六爻皆位不当,而独于六三曰‘位不当’,以六三才弱而处下体之上也。”(《周易集说》)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译文:九四,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以雷霆之势讨伐鬼方,经过三年奋战功成而被封赏为大国诸侯。
注释: ①贞吉,悔亡:此言九四以阳处《未济》上卦之始,事将可济,虽失正有“悔”,但能努力趋“正”则“吉”而“悔亡”。《本义》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
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震,作副词,犹言“以雷震之势”;伐鬼方,与《既济》九三辞义同(参见该爻译注);有赏于大国,即被封为大国之侯,《王注》以大国赏之。”这两句承上文意,说明九四必须勉力持久地求成其事,故以“伐鬼方”、“三年有赏”为喻。《本义》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译文:《象传》说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悔恨消亡”,说明九四求济的志向正在践行。
说明: 李简《学易记》引雷思曰先言‘贞吉悔亡’而后言‘伐鬼方’,先自治而后治人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译文:六五,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无所悔恨;这是君子的光辉,心怀诚信必得吉祥。
注释: ①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君子之光,喻五居上卦离明之中。此言六五处《未济》盛位,体禀“文明”,能持正必将获吉无悔;又应二比四,犹如焕发“君子之光”,以诚信待物,其时可济,故“有孚吉”。《本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译文:《象传》说君子的光辉”,喻示六五光耀焕发正体现着吉祥。
注释: ①晖:《说文》“光也”。《程传》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说明: 本爻居上卦“离日”之中,所谓“君子之光”,正是化“未济”为“既济”的写照。《折中》引杨万里日六五逢‘未济’之世而光辉,何也?日之在夏,噎之益热;火之在夜,宿之弥炽。六五变‘未济’为‘既济’,光明之盛,又何疑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译文:上九,信任他人,安闲饮酒,不致咎害;但(逸乐过度)将如小狐渡河被水沾湿头部,那是无限度地委信于人而将损害正道。
注释: ①有孚于饮酒,无咎:孚,信也,此处犹言“信任”(下文同)。这是说明上九以阳居《未济》之极,物极至反,遂成“既济”;成“既济”则诸事皆当,心无烦忧,故信任于下,自可“饮酒”逸豫,无所咎害。《王注》‘未济’之极,则反于‘既济’。‘既济’之道,所任者当也;所任者当,则可信之无疑,而己逸焉,故曰‘有孚于饮酒,无咎’。”
②濡其首,有孚失是:濡其首,与《既济》上六辞义同(参见该爻译注);是,《集解》引虞翻曰:“正也。”“失是”犹言“有失正道”。这两句又从反面设诫,说明上九若自逸无度,荒废其事,将有“濡首”之危,则是过分委信于人致失正道。《王注》以其能信于物,故得逸豫而不忧于事之废;苟不忧于事之废,而耽于乐之甚,则至于失节矣。由于有孚,失于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译文:《象传》说饮酒逸乐而(如小狐渡河)沾湿头部遭致祸害”,说明上九要是这样也太不知节制了。
说明: 上九已从“未济”转为“既济”,但若逸乐至极,必将再从“既济”反回“未济”。爻辞“无咎”二字,含“善补过”的意义,正见设诫之深。李简曰《未济》之终,甫及《既济》,而复以‘濡首’戒之。‘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学易记》)
总论
《周易》六十四卦,以《未济》为终,似乎蕴含着对“《易》者,变也”这一义理的归结。从卦名看,《未济》是借“未能济渡”喻“事未成”;而全卦大旨乃在于说明•.当“事未成”之时,若能审慎进取,促使其成,则“未济”之中必有“可济”之理。但卦辞在指出努力求济可致“亨通”的同时,仍不忘事物发展的另一面,又以“小狐”渡河将竟“濡尾”、徒劳无益为喻,诫人若不慎始慎终必难成济。卦中诸爻所示,下三爻尚未能“济”,主于戒其“慎”;上三爻巳向“既济”转化,主于勉其“行”。《折中》引邱富国曰:“内三爻,坎险也,初言‘濡尾’之吝,二言‘曳轮’之贞,三有‘征凶,位不当’之戒,皆未济之事也;外三爻,离明也,四言‘伐鬼方,有赏’,五言‘君子之光,有孚’,上言‘饮酒,无咎’,则未济为既济矣。”然而,六爻的寓意,以上六最为深长。就“爻位”看,其时虽已转为“既济”,但若纵逸无度,必有重反“未济”之危,故爻辞既言“无咎”又发“失是”之戒,意在揭明:事物的成败,是随时均可能转化的。《老子》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五十八章)《序卦传》以为六十四卦终于《未济》,是表明“物不可穷”,即事物的对立、变化无时休止。可见,此卦的本旨,以设诫为最后归宿。从这一点看,其象征意义广泛展示了事物的“完美”或“成功”只是相对的,“缺陷”或“未成”却是时时伴随着前者而存在。龚自珍《己亥杂诗》之一曰《未济》终焉心缥缈,百事翻从阙陷好;吟到夕阳山外山,古今谁免余情绕?”诗中流露着浓厚的失意烦恼情绪;但如何化“阙降”为“完美”,俟“夕阳”成“朝日”,则显然体现了从“未济”中求得“可济”的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