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卦
[节卦原文]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亨,苦节不可贞。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初九 | 不出户庭,无咎。 |
象曰 | 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
九二 | 不出门庭,凶。 |
象曰 | 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
六三 | 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
象曰 | 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
六四 | 安节,亨。 |
象曰 | 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
九五 | 甘节,吉,往有尚。 |
象曰 | 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
上六 | 苦节,贞凶,悔亡。 |
象曰 | 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
[节卦详解]
节:亨;苦节不可,贞。
译文:《节》卦象征节制:亨通;但不可以过分节制,应当守持正固。
注释: ①节:卦名,下兑(S)上坎(55),象征“节制”。《正义》《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
②亨:此明凡事能适当节制,可致亨通。《正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
③苦节不可,贞:这是从正反两面见义,先言节制过苦则有伤事理,故“不可”;又言“节制”应当持“正”,则其道可通,故日“贞”。
说明: “不可贞”三字,旧注多连读,但解释亦有异。今引王弼、程颐之说备参考:(一)《王注》释“贞”为“正”,日为节过苦,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不可复正也。”(二)《程传》释“贞”为“常”,曰节至于苦,岂能常也?不可固守以为常。”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④。
译文:《彖传》说节制,亨通”,乃是由于刚柔上下区分而阳刚获得中道(主持节制)。“但不可以过分节制而感到苦涩,应当守持正固”(乃是由于不如此),节制之道必至困穷。物情欣悦就勇于蹈艰赴险,居位妥当就能自觉有所节制,处中守正而行事必将畅通。天地自然正是有所节制而一年四季才能形成;君主以典章制度为节制,就能不浪费资财、不残害百姓。
注释: ①刚柔分而刚得中:刚,指上坎为阳卦;柔,指下兑为阴卦;刚得中,指九二、九五。此以上下卦象及二、五爻象释卦名及卦辞“节,亨”之义。《王注》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②其道穷也:此以上六穷极于上之象,释卦辞“苦节不可,贞”。《集解》引虞翻曰位极于上,乘阳,故穷也。”
③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说,即“悦”,指下兑为“悦”;险,指上坎为险;当位,指四、五两爻阴阳得位;中正,谓五。此又举上下象及四、五爻象,进一步申明“节制”必须不违“悦”、适当而不过“中”之理。《集解》引虞翻曰兑说,坎险”,“中正谓五”。《正义》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④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正义》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译文:《象传》说:大泽上有水(筑堤为防),象征“节制”;君子因此制定礼数法度以为准则,详议道德行为任用得宜。
注释: ①泽上有水,节:释《节》卦下兑为泽、上坎为水之象。《集解》引侯果曰:“泽上有水,以堤防为节。”
②制数度,议德行:数度,犹言“礼数法度”;议,评议、商度。这是说明“君子”效法《节》象,制定礼法作为“节制”的准则,又评议人的德行优劣以期任用得宜。《正义》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说明: 对本卦大象的解释,孔颖达认为.•“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正义》)朱震承之曰:“泽之容水,固有限量,虚则纳之,满则泄之,水以泽为节也。”(《汉上易传》)此说于义亦通。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译文:初九,(节制慎守)不跨出户庭,必无咎害。
注释: ①不出户庭,无咎:户庭,户外庭院。此言初九居《节》之始,上应六四,•但前路九二阻塞,故节制慎守,遂以“不出户庭”免“咎”。《本义》:“户庭,户外之庭也。阳刚得正,居《节》之初,未可以行,能节而止者也。”《尚氏学》二阳为阻,故不宜出;不出则‘无咎’。《象》曰‘知通塞’,言二阻塞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译文:《象传》说(节制慎守)不跨出户庭”,说明初九深知路途畅通则行、阻塞则止的道理。
说明: “不出户庭”,又含有慎言语、守机密的象征意义。《系辞上传》引孔子语发挥此爻之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
译文:九二,(拘于节制)不跨出门庭,有凶险。
注释: ①不出门庭,凶:门庭,门内庭院。此谓九二阳居阴位,拘于节制,当二阴待于前、路途畅通之际,仍怀失正无应之忧而“不出门庭”,故有凶险。《尚氏学》二比重阴,阳遇阴则通;通则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时也,故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译文:《象传》说:(拘于节制)不跨出门庭而有凶险”,说明九二丧失了适中的时机。
注释: ①失时极:《集解》引虞翻曰极,中也。”《尚氏学》《说文》‘极,栋也’,栋居屋脊,当屋之中,故极为中。失时极,即失时之中也。”
说明: 初九在路途“塞”时,节制不出;九二当路途“通”时,仍节制不出:可见前者“知几”,后者“违时”,故彼“无咎”而此“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译文:六三,不能节制,于是嗟叹伤悔,可免咎害。
注释: ①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若,语气助询;嗟,伤叹。此言六三阴居阳位,处《节》下卦之终,乘凌二阳,有骄侈而不能节制之象;但若能嗟伤自悔,亦可“无咎”。《横渠易说》处非其位,‘失节’也;然能居不自安,则人将容之,故‘无咎V’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译文:《象传》说不能节制而嗟叹伤悔”,又有谁会施加咎害呢?
注释: ①又谁咎:犹言“未必有咎”,义与《同人》初九《象传》同(见该爻译注)。
说明: 王弼释本爻“无咎”为“无所怨咎”(《王注》)。张载不同意此说,指出:“王弼于此‘无咎’又别立一例。只旧例亦可推行:但能嗟其不节,有补过之心,则亦无咎也。”(《横渠易说》)今从张说。
六四,安节,亨。
译文:六四,安然奉行节制,亨通。
注释: ①安节,亨:请六四柔正得位,顺承九五,有安行节制之象,遂得“亨通”。《王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译文:《象传》说安然奉行节制可获亨通”,说明六四谨守顺承尊上之道。
注释: ①承上道:《集解》引《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于君,故曰‘承上道也’。”
说明: 三、四两爻或顺、或不正,适成反照。俞琰曰:“六三失位而处兑泽之极,是乃溢而‘不节六四当位而顺承九五之君,故为‘安节’。”(《周易集说》)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译文:九五,适当节制而令人感到甘美适中,吉祥,往前进发,必受尊尚。
注释: ①甘节,吉,往有尚:甘,《说文》“美也”。此谓九五阳刚中正,下乘重阴,为《节》卦之主,能甘美而恰到好处地施行节制,故获“吉”而“往有尚”。《王注》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译文:《象传》说适当节制而令人感到甘美适中,于是获得吉祥”,说明九五尊居正中之位。
说明: “甘节”与上六“苦节”之义相反。《重定费氏学》引左光斗曰:“《礼》‘和为贵’,而节在其中矣。凡人过心过形皆苦,去其太甚则甘。知穷而通,惟此中正:节以制度,上下有分,名器有当,民自不识不知而由之。节何等甘邪!”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译文:上六,节制过分,令人苦涩不堪;应当守持正固防备凶险,悔恨就可以消亡。
注释: ①苦节;贞凶,悔亡:贞凶,犹言“守正防凶”(参阅《屯》九五译注)。这三句说明上六处《节》之极,有节制过苦、人所不堪之象;但以柔居上,未失其正,故爻辞又勉之曰:守“正”防“凶”,则可“悔亡”。《王注》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人”阮刻作“正”,据《校勘记》改),物所不堪,正之凼也;以斯修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案,王弼释“贞因”为“正之凶”,可备一说。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译文:《象传》说节制过分,令人苦涩不堪,应当守持正固防备凶险”,说明上六的节制之道已经困穷。
说明: “苦节”而“道穷”,宜其有凶;但行“节”之苦心,又未可全非。故爻辞特加诫勉,微含劝其回头、化“苦”为“甘”之义。
总论
适当的“节制”,往往是事物顺利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礼记•曲礼上》谓礼不逾节”,《论语•学而》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其说虽均针对“礼仪”而发,但所明“节制”之理却含有普遍性的意义。《周易》设立《节》卦,正是集中阐说“节制”应当“持正”、“适中”的道理,故卦辞既称节制可致亨通,又戒不可“苦节”。卦中六爻两两相比之间,呈三正三反之象。邱富国指出初与二比,初‘不出户庭’则‘无咎’,二‘不出门庭’则‘凶’,二反乎初也;三与四比,四柔得正则为‘安节’,三柔不正则为‘不节’,三反乎四者也;五与上比,五得中则为节之‘甘’,上过中则为节之‘苦’,上反乎五者也。”(《折中》引)其中凡有凶咎者,皆因不中不正所致;而最舎之爻,当推九五中正“甘节”,来知德誉为“节之尽善尽美”,“立法于今,而可以垂范于后也”(《来氏易注》)。可见,《节》卦的基本含义在于:合乎规律的“节制”,有利于事物的正常发展;反之则致凶咎。这一道理广见于自然界及人类社会的诸多物象,如季节的推展,动植物的蕃衍,人类喜怒哀乐的情状,衣食住行的处置,均与“节制”有关。至于古代经济思想中“节用爱民”的观点,也与《节》卦的义理密切关联。欧阳修分析此卦说.•“君子之所以节于己者,为其爱于物也。故其《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者是也。”(《易童子问》)从这一角度看,可以说,《节》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周易》作者的经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