涣卦

涣卦

[涣卦原文]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 川,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 大川,乘木有功也。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 庙。

初六 用拯马壮,吉。
象曰 初六之吉,顺也。
九二 涣奔其机,悔亡。
象曰 涣奔其机,得愿也。
六三 涣其躬,无悔。
象曰 涣其躬,志在外也。
六四 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 思。
象曰 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九五 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象曰 王居无咎,正位也。
上九 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象曰 涣其血,远害也。

[涣卦详解]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译文:《涣》卦象征涣散:亨通,君王以美德感召神灵而保有庙祭,利于涉越大河巨流,利于守持正固。

注释: ①涣:卦名,下坎(EE)上巽(S),象征“涣散”。案,“涣”字之义,见于两端:一、散,即离披解散。《序卦传》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本义》涣,散也,为卦下坎上巽,风行水上,离披解散之象,故为涣。”二、文,即文理焕然。此义从“散”义引申而来:如物散而不乱’秩然围绕于一个“中心”,必见自然文理。朱骏声《六十四卦经解》曰:“涣,流散也,又文貌,风行水上,而文成焉。《太玄》曰‘阴敛其质,阳散其文’,《京传》曰‘水上见风,涣然而合’,此‘涣’字之义也。”《尚氏学》亦据扬雄《太玄经》拟“涣”为“文”以及司马光注谓“扬子盖读‘换’为‘焕’”等资料,认为“涣本有文义”,“而风行水上,文理烂然,故为文也”。
②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假,犹言“感格”。此谓事物当“涣”之时,形态虽散,神质须聚,散、聚相依为用,必致亨通,故以“王假有庙”喻聚合神灵之祐,以“利涉大川”喻聚合人力而济难,并以“利贞”揭明此时行为须“正”。《折中》:“《換》与《萃》对。‘假庙’者,所以聚鬼神之既散也;‘涉川’者,所以聚人力之不齐也。盖尽诚以感格,则幽明无有不应;秦越而共舟,则心力无有不同:此二者,涣而求聚之大端也。然不以正行之,则必有黩神、犯难之事,故曰‘利贞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译文:《彖传》说涣散,亨通”,譬如阳刚者前来居阴柔之中而不穷困,阴柔者获得正位于外而上与阳刚之志协同(于是阴阳虽散而心神聚通)。“君王以美德感召神灵而保有庙祭”,说明君王聚合人心居处正中;“利于涉越大河巨流”,说明乘着木舟协力涉险必能成功。

注释: ①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刚,指九二;柔,指六四。这是用九二阳刚来居下卦与初、三、四诸阴交往不穷,以及六四当位居上卦,承五、上两阳而心志协同,说明阴阳散而能聚,释卦辞“涣,亨”之义。《尚氏学》刚来居二,临一阴则陷,二阴则通,故曰‘不穷四当位,上承一阳固吉,承二阳尤吉。”
②王乃在中:此释卦辞“王假有庙”,喻九五位居正中,以至诚感格神灵,为聚散之主。《折中》王乃在中,谓九五居中,便含至诚感格之意。”
③乘木有功:此释卦辞“利涉大川”,谓上卦巽有“木”象,下卦坎为水,如舟行水上,以喻聚合人力济险。《折中》乘木有功,谓木在水上,便含济险有具之意。”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译文:《象传》说:风行水面,象征“涣散”;先代君王因此通过祭享天帝、建立宗庙,以归系人心。

注释: ①风行水上,“涣”:释《涣》卦上巽为风、下坎为水之象。
②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这是说明“先王”观“风行水上”之象,悟知“散中有聚”之理,故“享帝”、“立庙”以归系天下人心。《程传h“收合人心,无如宗庙,祭祀之报,出于其心。故‘享帝’、‘立庙’,人心之所归也。紧人心,合离散之道,无大于此。”

说明: 本卦取名“涣”,含有散而不乱、文理烂然之义。推其寓理,凡物之聚,必来自散;而秩然有序之散,又能各显物用:分中见合,形散神聚,正是处“涣”之道。观其卦象,“风行水上”,则水面沦漪泛起,正见自然之“文”。于是,《涣》卦的卦象便被后代文论家所引申发挥,成为“自然成文”说的源头。如苏洵谓“风行水上”为“天下之至文”,并称“天下之无营而文生者,唯水与风而已”(《嘉祐集》卷十四《仲兄字文甫说》);李贽以为“风行水上之文,决不在于一字一句之奇”(《李氏焚书》卷三《杂说》);乃至顾炎武评析诗文的“繁简”时也指出昔人之论谓:‘风行水上,自然成文。’若不出于自然,而有意于繁简,则失之矣。”(《日知录》)可见,本卦大象所含藏的美学因素,是值得认真挖掘的。


初六,用拯马壮吉。

译文:初六,借助健壮的良马勉力拯济可获吉祥。

注释: ①用拯马壮吉:拯,拯济(参见《明夷》六二译注)。此言初六以阴居《涣》之初,上承九二,犹得壮马之助,济其阴柔弱质;以此拯“涣”,不致离散,故可获“吉”。《本义》居卦之初,‘涣’之始也。始涣而拯之,为力既易,又有壮马,其吉可知。初六非有济涣之才,但能顺乎九二,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译文:《象传》说:初六的吉祥,是由于顺承九二。

说明: 初六处坎险之下,当“涣散”初始而及早“拯”之,故能免于离散。胡炳文曰五爻皆言‘涣’,初独不言者,救之尚蚤,可不至于涣也。”(《周易本义通释》)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译文:九二,涣散之时奔就几案似的可供凭依的处所,悔恨消亡。

注释: ①涣奔其机,悔亡机,通“几”,即“几案”,喻初六。《王注》••“机,承物者也,谓初也。”这两句说明九二当“涣散”之时,身处坎险,故有“悔”;但阳刚居中,与初六倶无应相比,犹得“几案”凭依,阴阳相合,故“悔亡”。《程传》在涣离之时,而处险中,其有‘悔’可知。若能奔就所安,则得‘悔亡’也。机者,俯凭以为安者也。俯,就下也;奔,急往也。二与初虽非正应,而当涣离之时,两皆无与,以阴阳亲比相求,则相赖者也。故二目初为‘机’,初谓二为‘马V’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译文:《象传》说涣散之时奔就几案似的可供凭依的处所”,说明九二得遂阴阳聚合的愿望。

注释: ①得愿:指二得初。阴阳相合,散而能聚,故“得愿”。

说明: 九二阳刚居中,得阴阳相合之愿,故能固其根本而聚时之所散。《折中》曰聚涣者,先固其本。以刚中居内,固本之象也。机者,所以凭而坐也。有所凭依而安居,然后可以动而不穷矣。”


穷矣。”六三,涣其躬,无悔。

译文:六三,涣散自身(附从阳刚尊者),无所悔恨。

注释: ①涣其躬,无悔:这是说明六三当“涣”之时,居下卦之终,与上九相应,有涣散其身,附从上九,而无所悔恨之象。《折中》《易》中六三应上九,少有吉义。惟当‘涣’时,则有应于上者,忘身徇上之象也。”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译文:《象传》说涣散自身(附从阳刚尊者)”,说明六三的意志在于向外发展。

说明: 六三至上九四爻,言“涣散”之时,当散则散,当聚则聚,正见《涣》卦所含“聚”、“散”相互依存的意义。王申子曰自此以上四交,皆因‘涣’以拯‘换’者,谓涣其所当涣,则不当涣者聚矣。”(《大易缉说》)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译文:六四,涣散朋党,至为吉祥;涣散小群聚成山丘似的大群,这不是平常人思虑所能达到的。

注释: ①涣其群,元吉:群,犹言“朋党”。此言六四得位承五,下无应而无私,故有散其朋党之象,并获“元吉”。《本义》居阴得正,上承九五,当济涣之任者也。下无应与,为能散其朋党之象。”
②涣有丘,匪夷所思:丘,山丘,喻“大”。这两句紧承前文,说明六四既能散其“朋党”,又能化小群以聚成大群,成“混一天下"之功,此非平常人所能思及。《本义》又言能散其小群以成大群,使所散者聚而若丘,则非常人思虑之所及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译文:《象传》说涣散朋党至为吉祥”,说明六四的品德光明正大。

注释: ①光大:《来氏易注》凡树私党者,皆心之暗昧狭小者也。惟无一毫之私,则光明正大,自能涣其群矣,故曰‘光大也’。”

说明: 六四“元吉”,足见“散”中有“聚”之理。朱熹引苏洵曰《涣》之六四曰‘涣其群,元吉。’夫‘群’者,圣人之所欲涣以混一天下者也。”并称盖当人心涣散之时,各相朋党,不能混一,惟六四能涣小人之私群,成天下之公道,此所以‘元吉’也。”(《朱子语类》)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译文:

注释: ①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这三句说明九五尊居“君位”,阳刚中正,处“涣”之时,所发号令当如“发汗”一样出而不反;又须散发居积,收聚“民心”,则可“无咎”。《本义》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涣之时,能散其号令与其居积,则可以济涣而无咎矣。”又曰:“汗,谓如汗之出而不反也;涣王居,如陆贽所谓‘散小储而成大储’之意。”案,《集解》引荀爽注,释“王居”为“王居其所”,可备一说。

说明: 九五,像发散身上汗水(出而不反)一样发布盛大的号令,又能疏散王者的居积以聚合天下人心,必无咎害。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译文:《象传》说疏散王者的居积必无咎害”,说明九五正居“君主”尊位。

注释: ①王居无咎,正位也:按《象传》句读当训“居”为“居处”,爻辞当读作“涣,王居无咎”,旧说多与《象传》之意合。故《正义》释“正位”曰:“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今录存备考。此《象传》译文按前述爻辞之意译出,以与之相符。

说明: 《折中》分析《周易》中“号”字为“呼号”之义,认为在常人则是哀痛迫切,写情输心也;在王者则是至诚恳恻,发号施令也。”又解“涣汗其大号”曰言其大号也,如涣汗然,足以通上下之壅塞,回周身之元气。”此说似有可取。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译文:上九,涣散(至极而四方聚合),于是离去忧恤脱出惕惧,无所咎害。

注释: ①涣其血去逖出,无咎:血,通“恤”,犹言“忧恤”(参见《小畜》六四译注);逖,通“惕”,即“惕惧”。此谓上九居《涣》之极,散极然后四方聚合,出现天下“归于一统,非复前日之离散”(《来氐易注》)的景象,故能离“忧”出“惕”,无所咎害。案,本交“血去逖出”,当与《小畜》六四“血去惕出”同,《本义》谓“‘逖’当作‘惧’”,《尚氏学》谓两字“音同通用”;今査帛书《周易》作“湯”,正取“惧”音,于通假之例合。

说明: 本爻辞之义,诸家说法不同,今举三例以备参考。(一)《集解》引虞翻注,训“血”为“血液”之“血”。(二)《王注》释“血”为“伤”,“逖”为“远”。(三)王申子《大易缉说》认为以诸爻文法律之,当以“涣其血”为句,谓涣其所伤而免于难。”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译文:《象传》说:涣散至极四方聚合遂能离去忧恤,说明上九已经远脱出离散的咎害。

说明: 上九“无咎”,在于以阳居一卦之终,散极反聚,故能.456•“血去逖出”,安然无害。


总论

《涣》卦所谓“涣散”,并非立义于“散乱”,而是兼从对立的角度揭示“散”与“聚”互为依存的关系。卦辞以“君王”祭庙喻聚合“神灵”之祐,以涉越大河喻聚合人心济难,说明事物形态虽散而神质能聚必致亨通,并强调此时行事利于守正。卦中六爻虽然均处“涣散”之时,但阴阳刚柔相比、相应,已流露出“聚”的气象。如初六阴柔在下,九二阳刚处中,时当“渙散”而两心系联,故前者如获“良马”拯助而致“吉”,后者似得“几案”凭依而“悔亡”; 三、上两爻刚柔交应,或散其自身附从尊者而“无悔”,或散极见聚而“无咎”。四、五两爻的情状则更为典型,六四上承九五,有散小群、聚大群的美质;九五阳刚“尊主”,有散居积、聚民心的“盛德”:因此四得“元吉”,五获“无咎”。可见,本卦所明处“涣”之道,是立足于散而不乱、散而能聚的基点上;从哲学意义看,即是展示事物“散”、“聚”既对立又统一的特定规律。马振彪谓涣者其形迹,不涣者其精神。”(《周易学说》)实为本卦义理的内蕴所在。至于卦象“风行水上”所显露的“自然成文”的美学意蕴,则是本卦的又一特色。马振彪援据苏洵、姚鼐借卦论文之说,指出“‘风行水上’有自然之妙境”,故可“推论文章之妙”(《周易学说》)。这种推论引申,正与“形散神聚”、“涣然有文”的卦义相契合。因此,《涣》卦所蕴含的美学因素,也是值得注意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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