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卦

萃卦

[萃卦原文]

萃: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 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 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 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 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初六 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象曰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六二 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象曰 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六三 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 吝。
象曰 往无咎,上巽也。
九四 大吉,无咎。
象曰 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九五 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 悔亡。
象曰 萃有位,志未光也。
上六 赍咨涕洟,无咎。
象曰 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萃卦详解]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译文:《萃》卦象征会聚:亨通,此时君王用美德感格神灵以保有庙祭;利于出现大人,前景亨通而利于守持正固;用大牲祭祀可获吉祥,利于有所前往。

注释: ①萃:卦名,下坤上兑,象征“会聚”。《彖传》“萃,聚也”,《序卦传》同。《正义》萃,聚也,聚集之义也;能招民聚物,使物归而聚己,故名为‘萃’也。”
②亨:《释文》王肃本同,马、郑、陆、虞等并无此字”;《本义》‘亨’字衍文”;《折中》引项安世曰:“卦名下元无‘亨’字,独王肃本有,王弼遂用其说,孔子《彖辞》初不及此。”案,帛书《周易》“萃”下亦无“亨”字,此字似属衍文。
③王假有庙:假,犹言“感格”(见《家人》九五译注)。此句说明当“萃”之时,“君王”用美德感格神灵,会聚袓考的“精神”,以保有“庙祭”,意即保持“社稷”永久长存。《折中》引龚焕曰假字,疑当作‘昭假烈袓’之‘假’,谓‘感格’也。王者致祭于宗庙,以己之精神感格祖考之精神,所以为‘萃’也。”《尚氏学》王假有庙,言王以至诚,格于宗庙而有事也。”
④利见大人,亨利贞:此言“天下会聚”之时,利于出现“大人”,则可导致亨通,并利于守正。本卦九五正具“大人”之象。《王注》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正义》聚而无主,不散则乱;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
⑤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大牲,《说文》“牛,大牲也”,指祭祀所用的重大“牺牲”品。这两句说明大“聚”之时,用“大牲”祭祀则“吉”,且利于有所前往。辞义主于要配合此时,大有作为。《集解》引郑玄曰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会时可干事,必杀牛而盟;既盟则可以往,故曰‘利往’。”

说明: 卦辞拟取“君王”庙祭,“大人”有往等象,其义并主于“聚神”、“聚人”,以使“萃”之时亨通畅达。《折中》指出‘王假有庙’者,神人之聚也;‘利见大人’者,上下之聚也。‘用大牲吉’,广言群祀,由‘假庙’而推之,皆所以聚于神也;‘利有攸往’,广言所行,由‘见大人1而推之,皆所以聚于人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译文:《彖传》说萃”,意思是会聚;譬如物情和顺欣悦之时,阳刚居上者能够守持中道并应合于下,就能广聚众庶。“此时君王用美德感格神灵以保有庙祭”,这是表答对袓考的孝意、奉献至诚之心;“利于出现大人,前景亨通”,说明大人主持会聚必能遵循正道;“用大牲祭祀可获吉祥,利于有所前往”,说明会聚之时必须顺从“天”的规律。观察“会聚”现象,天地万物的性情就可以明白了!

注释: ①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顺,指下坤;说,即“悦”,指上兑;刚中,指九五阳刚居中。此以上下卦象及九五爻象释卦名“萃”之义,谓此时物情和顺欣悦,阳刚者守持中道并应合于下,遂能广聚众人。《集解》引荀爽曰广谓五以刚居中,群阴顺说而从之,故能聚众也。”《王注》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②致孝享也:致,犹言“表答”;享,奉献,指奉献“至诚”之心。此句释卦辞“王假有庙”,说明“君王”当“萃”之时虔心表答对祖考的“孝”、“享”之诚,以此感格神灵,保有庙祭。《来氏易注》尽志以致其‘孝’,尽物以致其‘享’。”
③聚以正也:此释卦辞“利见大人,亨利贞”。《程传》见大人,则其聚以正道;得其正,则亨矣。”案,《集解》本“聚以正也”之下有“利贞”二字,并引有《九家易》之注,《纂疏》云按诸本《彖传》无‘利贞’字,唯此本有之。”并录以备考。
④顺天命也:此释卦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正义》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于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⑤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这是归结叹美《萃》卦大义,说明事物会聚之时,必然反映出性情、气质的相互投合。《王注》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译文:《象传》说:泽居地上(水潦归汇),象征“会聚”;君子因此修治兵器,戒备群聚所生的不测变乱。

注释: ①泽上于地,萃:释《萃》卦上兑为泽、下坤为地之象。《集解》引荀爽曰:“泽者卑下,流潦归之,万物生焉,故谓之‘萃’也。”
②除戎器,戒不虞:除,修治,《集解》引虞翻曰“除,修”;戎,《说文》兵也”,指兵器;不虞,不测。这是说明“君子”观《萃》之象,悟知事物久“聚”必生变乱,人情久“聚”或萌异心,故修治兵器,以防不测。《王注》聚而无防,则众生心(阮刻作“心生”,据《校勘记》改)。”《正义》.•“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于此之时,修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说明: 王申子曰‘泽上有地,临’,则聚泽者地岸也;‘泽上于地,萃’,则聚泽者堤防也。以地岸而聚泽,则无堤防之劳;以堤防而聚泽,则有溃决之忧。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除治其戎器,以为不虞之戒。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其可乎?”(《大易缉说》)此说比较《萃》、《临》两卦之象,义有可取。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译文:初六,心中诚信不能保持至终,必致行动紊乱并与人妄聚;如果专情向上呼号,就能与阳刚友朋一握手间重见欢笑:不须忧虑,往前必无咎害。

注释: ①有孚不终,乃乱乃萃:乃,语气词。此谓初六以阴处“萃”之始,上应九四,但前有二阴相阻,三又承四,因此对九四疑虑重重,诚信之心不能保持至终,遂至行为紊乱而妄聚。《本义》初六上应九四,而隔于二阴,当‘萃’之时,不能自守,是有孚而不终,志乱而妄聚也。”
②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号,呼号;一握为笑,一握之间成欢笑。这几句从正面告诫初六,谓其若能呼号九四,四必来应,两者将握手言欢,故勉以“勿恤,往无咎”。《折中》引王宗传曰:“初之于四,相信之志,疑乱而不一也。然居萃之时,上下相求,若号焉,四必说而应之,则一握之顷,变号眺而为笑乐矣,谓得其所萃也。故戒之日‘勿恤’,又勉之日‘往无咎V’案,王宗传训“号”为“号眺”,则“一握为笑”有“破涕为笑”之意,于义亦通。

说明: 初六的咎患在于“疑”,孔颖达指出:“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正义》);一旦疑消,必然“往无咎”而有“笑”。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译文:《象传》说行动紊乱并与人妄聚”,说明初六的心志有所迷乱。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褕。

译文:六二,受人牵引相聚可获吉祥,不致咎害;只要心存诚信即使微薄的“褕祭”也利于献享神灵。

注释: ①引吉,无咎:引,牵引。此言六二柔中居正,上应九五,必得其牵引相聚,故获“吉”而“无咎”。《集解》引王弼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履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故必待五引,然后乃吉而无咎。”
②孚乃利用褕:褕,音yud,古代四时祭祀之一,殷称“春祭”为“褕”,属较微薄之祭(参阅《既济》九五译注)。此句取“祭祀”喻,说明六二当“萃”之时,只要心存诚信,即使微薄的“掄祭”亦可献于神灵,获其赐福。《集解》引王弼曰:“掄,殷春祭名,四时之祭省者也。居‘聚’之时,处于中正,而行以忠信,可以省薄于鬼神矣。”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译文:《象传》说受人牵引相聚可获吉祥,不致咎害”,说明六二居中守正的心志未曾改变。

说明: 六二之吉,在于孚信长存,不变柔顺中正之志,于是诚心见引于“尊者”,薄祭获享于“神灵”。张载曰能自持不变,引而后往,吉乃无咎。凡言‘利用褕’,皆诚素著白于幽明之际。”(《横渠易说》)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译文:六三,相聚无人以至嗟叹声声,无所利益;往前将无咎害,但小有憾惜。

注释: ①萃如嗟如,无攸利:萃如,形容求“聚”不得之状。此言六三处下卦之终,失位无应,求聚心切却不得其类,故徒自“嗟叹”而“无攸利”。《折中》引俞琰曰‘萃’之时‘利见大人’,三与五非应非比,而不得其萃,未免有嗟叹之声,则‘无攸利’矣。”
②往无咎,小吝:此谓六三虽无上应,却与四比,往而相聚则获“无咎”;但三、四均失位,两者非属阴阳正应,故又有“小吝”。《折中》引俞琰曰:“既日‘无攸利’,又日‘往无咎’,三与四比,则其往也,舍四可乎?三之从四,四亦巽而受之,故‘无咎’。第无正应,而近比于四,所聚非正,有此‘小疵’耳。”案,《王注》谓三、四相比不正,故“嗟如,无攸利”;而往“聚”于上六,则虽非阴阳之应却“无咎”。可备一说。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译文:《象传》说往前将无咎害”,说明六三能够向上顺从于阳刚。

注释: ①上巽:指向上顺从于阳刚。《尚氏学》巽,顺也。‘上巽’,言上顺四、五;四、五阳,故无咎。”案,三既聚于四,四位承五,故尚先生云六三“上顺四、五”,于义可通。

说明: 马其昶指出六爻唯三、上无应,又倶值穷位,一嗟一咨,求萃不得也,故‘无攸利’。然天命不可不顺,四、五为萃之主,合诸侯而发禁命事;三若比四以萃五,虽位不当‘小吝’,然当萃时,不能自外于会同之盟,故三与初皆曰‘往无咎’。”(《重定费氏学》)此说揭明初、三、四、五、上诸爻之间的不同关系,义颇可取。


九四,大吉,无咎。

译文:九四,大为吉祥,必无咎害。

注释: ①大吉,无咎:此言九四当“聚”之时,下乘三阴,至获所据,故“大吉”;但其位不正,本有“咎”,唯“大吉”而建树伟功,然后得免其咎。《王注》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译文:《象传》说大为吉祥,必无咎害”,说明九四居位尚不妥当。

说明: 本爻阳刚失正、未居尊位,却广聚下卦三阴,故先须“大吉”,然后“无咎”,实含以“吉”补咎之义。项安世曰无尊位而得众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周易玩辞》)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译文:九五,会聚之时高居尊位,不致咎害,但还未能广泛取信于众;作为有德君长应当永久不渝地守持正固,则悔恨必将消亡。

注释: ①萃有位,无咎,匪孚:此言九五当天下“大聚”之时,高居尊位;但其时九四已擅聚三阴,己德未能广孚于众,故只能自守刚正以免咎。《王注》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
②元永贞,悔亡.•元,善之长;永,久也;贞,正也,“元永贞”犹言“有德君长永久守正”(参阅《比》卦辞译注)。这两句承前文意,说明九五既禀阳刚尊长之德,则永久守持正固,必能免“匪孚”之咎而“悔亡”。《王注》夫修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程传》:“‘元永贞’者,君之德,民所归也。故比天下之道,与萃天下之道,皆在此三者。”又日元,首也,长也,为君德首出庶物、君长群生,有尊大之义焉,有主统之义焉;而又恒永贞固,则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思不服矣,乃无匪孚而其悔亡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译文:《象传》说会聚之时,高居尊位”,说明九五会聚天下的心志尚未光大。

说明: 九五要实现会萃天下的心志,不能单凭居位尊高,而更要修美“元永贞”之德。朱子门徒曾经发问:九五阳刚居尊,为何“匪孚”?朱熹回答说:“此言有位而无德,则虽萃而不能使人信,故人有不信,当修其‘元永贞’之德,而后‘悔亡’也。”(《朱子语类》)


上六,赍咨涕痍,无咎。

译文:上六,咨嗟哀叹而又痛哭流涕,可免咎害。

注释: ①赍咨涕痍,无咎:赍,音q丨,“赍咨”,叠韵连绵词,谓悲叹声,《释文》“嗟叹之辞也,郑同,马云‘悲声怨声涕痍,犹言“痛哭流涕”,《说文》“演,鼻液也”,《玉篇》“目汁出曰‘涕’”。此言上六处《萃》之终,穷极无应,又以阴乘凌九五阳刚尊长,求聚不得,故悲叹“赍咨”,痛哭“涕演”;唯其悲泣知惧,故亦得免害而“无咎”。《王注》处‘聚’之时,居于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痍’,不敢自安,亦众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象》曰广赍咨涕痍”,未安上也。

译文:《象传》说咨嗟哀叹而又痛哭流涕”,说明上六求聚不得,未能安居于穷上之位。

说明: 《折中》引黄淳耀曰:“上乃孤孽之臣子也。萃极将散,而不得所萃,乃不得于君亲者;‘赍咨涕渎’四字,乃极言怨艾求萃之情,故终得萃而无咎。”此说认为上六处“萃”极将反之时,欲聚无门,遂生怨艾之情。似于爻义可通,宜备参考。


总论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然界万物是在“群居”的形式中发展、进化。《公羊传》庄公四年曰:“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白虎通义•宗族篇》云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可见,人类的“会聚”,既有纯属“生态”领域的内容,又有充满政治色彩的内容。《萃》卦,即揭示事物“会聚”之理;全卦大义,以人与人在政治关系中的相聚为喻。卦辞拟象于祭祀,说明“君王”、“大人”必须用美德、正道聚合“人”、“神”,会通上下,就能亨通畅达、利有所往。其旨适如《彖传》所概括的“聚以正”则利,“顺天命”必吉。卦中四阴爻主于求聚于人,其中初六位卑不可妄聚,当专一孚诚求应;六二柔顺中正,利于受尊者牵引得聚;六三失正无应,能近比阳刚亦可往聚;惟上六穷居“萃”极,欲聚无门。至于四、五两阳并主于获人来聚,但四不当位而获三阴之聚,须“大吉”然后“无咎”;五虽居尊而尚未取信于众,当修“元永贞”之德然后“悔亡”。综观六爻喻义,未有一爻呈现“凶”象,即使上六求聚不得,亦以忧惧知危而免害;但也未有一爻顺畅、完美地得遂聚合之愿,虽九五阳刚中正也多见诫意。于是,六爻一例系以“无咎”之辞。《系辞上传》曰广无咎者,善补过也”,尚先生云:“‘无咎’非全美之辞”(《尚氐学》)。由此似可看出,《周易》作者认为“会聚”之时稍一失正即生变乱,故极力强调要长存戒防咎患之心。《大象传》申发“修治兵器,以备不虞”的意义,正是这一方面旨趣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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