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卦

益卦

[益卦原文]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初九 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象曰 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六二 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象曰 或益之,自外来也。
六三 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象曰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六四 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象曰 告公从,以益志也。
九五 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象曰 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上九 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象曰 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益卦详解]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译文:《益》卦象征增益:利于有所前往,利于涉越大河巨流。

注释: ①益:卦名,下震上巽,象征“增益”。案,“益”谓“增益”,其义主于“损上益下”。《释文》益,增长之名,又以弘裕为义。”《正义》•/‘益者,增足之名。损上益下,故谓之‘益’。下已有矣,而上更益之,明圣人利物之无已也。”
②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这两句说明既行“损上益下”之道,则有往必利,无险不可涉。《正义》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万物,动而无违,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难,理絶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说明: 《损》《益》两卦,义相关联;而取名由来,也有相类之处。孔颖达指出:“《损》卦则‘损下益上’,《益》卦则‘损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据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谓之“损”,与下谓之“益”。’”《正义》向谓为“王道”所在,固未必然;视为作《易》者之志,则有可取。


《彖》曰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庆;“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译文:《彖传》说增益”,意思是减损于上、增益于下,这样民众就欣悦不可限量;从上方施利予下,这种道义必能大放光芒。“施行增益利于有所前往”,说明尊者刚中纯正必将大呈庆祥;“利于涉越大河巨流”,正如木舟渡水征途通畅。增益之时下者兴动而上者逊顺,其益就能日日增进广大无疆;譬如上天施降利惠、大地受益化生,自然界的施化之益于是遍及万方。事物当增益之时所体现的道理,都说明要配合其时施行得当。

注释: ①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下下,前“下”为动词,后“下”为方位名词。这四句以上下卦象释卦名“益”,谓巽阴居上,震阳居下,巽顺不违震,故有“损上益下”之象;能“损上益下”、“自上下下”,自然民众欣悦、道义生光。《王注》震,阳也;巽,阴也。巽非违震者也。处上而巽,不违于下/损上益下’之谓也。”
②中正有庆:中正指九五。此句以九五刚中居正而能益下之象,释卦辞“利有攸往”。《王注》五处中正,自上下下,故‘有庆’也;以中正有庆之德有攸往也,何适而不利哉!”
③木道乃行:木,指上巽为木,《集解》引虞翻曰谓三动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详虞氏之意,是以“木道”为“舟道”,“木道乃行”,犹今言“乘舟而行”。此句取上卦之象,譬喻以“益”涉难,征途畅通,释卦辞“利涉大川”。《王注》木者,以涉大川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难,同乎木也。”
④益动而巽,日进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动,指下震;巽,逊顺,指上巽;天施,指“天”所施惠;地生,指“地”所化生;方,所也,“无方”犹言遍及万方。这四句又取上下象及天地生物为例,广明“益”道之大。《正义》广执二体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动而骄盈,则彼损无已;若动而卑巽,则进益无疆。”又曰天施气于地,地受气而化生,亦是损上益下义也;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
⑤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这两句归结前文,说明“增益”之道须适时,不可滥增泛益。《王注》益之为用,施未足也;满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迀,有过则改。

译文:《象传》说:风雷交助,象征“增益”;君子因此看见善行就倾心向往,有了过错就迅速改正。

注释: ①风雷,益:释《益》卦上巽为风、下震为雷之象。《程传》风烈则雷迅,雷激则风怒,二物相益者也。”
②见善则迁,有过则改:迁,就也,犹言“向往”。这是说明“君子”观《益》象,能迁善改过,以此交相增益己德。《王注》迁善改过,益莫大焉。”

说明: 《益》卦大指在“损上益下”,施利于物,故《彖传》极赞“民说无疆”、“其道大光”、“中正有庆”。《大象传》则从“风雷相益”之象,推阐“迁善改过”的义理,也是着眼“修身”之道。与《损》卦《大象传》比较,彼卦谓“惩忿窒欲”,侧重于自“损”不善;此卦则是侧重于自“益”美善:两者抒理的角度自有区别。《折中》认为:“雷者,动阳气者也,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风者,散阴气者也,故人心荡涤,以消其恶者如之。”此说把本卦上下象与“迁善”、“改过”融为一理,可备参考。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译文:初九,利于大有作为,至为吉祥,必无咎害。

注释: ①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大作,《正义》兴作大事。”此谓初九以阳刚居“益”之始,上应六四,为处下获益之象,宜于大有作为,故获“元吉”;唯其“元吉”,故虽居卑位而任大事也无所咎害。《王注》处《益》之初,居动之始,体夫刚德,以莅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获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处,大作非小功所济,故元吉乃得无咎也。”

说明: 《集解》引虞翻曰大作,谓耕播耒耨之利7又引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为稼穑,又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为大作。”此以初九为居下耕作之象,于义亦通。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译文:《象传》说至为吉祥而无所咎害”,说明初九处位低下本来不能胜任大事(但此时获益则可以大有作为)。

注释: ①不厚事:厚事,《正义》广犹‘大事’”。此言初九位卑,本难胜任大事;但以阳刚之德受益于上,故可“大作”,即释“元吉,无咎”之义。《王注》时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时而无其处,故‘元吉’乃得‘无咎’也。”案,《集解》引侯果注,释“不厚事”为“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睃”,于义亦通。

说明: 本爻获应于四,犹如六四自损以益初。爻辞强调“大作”,表明初九不可无功受益,必须“兴作大事”,广益他人,才能长保其益,免遭危咎。《折中》曰必大为益人之事,然后可以自受其益;非然,则受大益者,乃所以为大损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王用享于帝,吉。

译文:六二,有人赐下价值“十朋”的大宝龟,无法辞谢,永久守持正固可获吉祥;此时君王正在献祭天帝祈求降福,吉祥。

注释: ①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十朋之龟,词义与《损》六五同(见该爻译注),此处喻六二荣居“臣位”。这三句说明六二当“益下”之时,以柔中之德获应于九五之“君”,受命荣居要职,犹如被賜“十朋之龟”,无法辞谢,故当永守正固而后有“吉”。《本义》广六二当‘益下’之时,虚中处下,故其象占与《损》六五同;然爻、位皆阴,故以‘永贞’为戒。”
②王用享于帝,吉:帝,犹言“天帝”。《正义》:“帝,天也。王用此时,以享祭于帝,明灵降福,故曰‘王用享于帝,吉’也。”案,《折中》引郑维岳曰广王用享帝,言王用六二以享帝也。”于义亦通。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译文:《象传》说有人赐下(价值十朋的大宝龟)”,说明六二所受增益是从外部不招自来。

注释: ①自外来:指六二所受之益从外自,非己招取,此与《损》六五《象传》谓“自上祐也”之义略为接近。《正义》明益之者从外自来,不召而至也。”

说明: 《益》六二、《损》六五均称“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所受之“益”皆为不招自来。但两爻的寓意却大不相同:《损》卦六五居上而受下益,故得“龟”者为“君位”,其占“元吉”;《益》六二居下而受上益,故得“龟”者为“臣位”,其占“永贞吉”。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译文:六三,受益至多应该努力施用于救凶平险的事务,必无咎害;必须心存诚信、持中慎行,时时像手执玉圭致意于王公一样虔心恭敬。

注释: ①益之用凶事,无咎:之,助词;凶事,指救凶平险之事。此谓六三当“益下”之时,以阴居下卦之上,为受益至甚、“位势”弥壮之象;此时必须因所受之益广益于人,努力投身于拯救衰危的“凶事”之中,则为善处其时,遂获“无咎”。《王注》以阴居阳,处下卦之上,壮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无咎’也。”
②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告,犹言“晋见”、“致意”;圭,音guT,玉器名,古代天子诸侯祭祀、朝聘时,卿大夫等执此以表示“信”,《礼记•郊特牲》大夫执圭而使,所以申信也。”这两句紧承前文,再申诫意:说明六三不当位而受益至多,不可因“益”忘忧,纵欲妄为,而应当守“信”持“中”,时时像执圭“告公”一样诚敬不苟;以此处事;才能长保“无咎”。《王注》若能益不为私,志在救难,壮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国主所任也。‘用圭’之礼,备此道矣。”《程传》凡祭祀朝聘,用圭玉,所以通达诚信也。有诚孚而得中道,则能使上信之;是犹告公上用圭玉也,其孚能通达于上矣。”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译文:《象传》说:受益至多应该努力施用于救凶平险的事务,这样才能牢固保有所获之益。

注释: ①固有之:《王注》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说明: 本爻“用凶事”,实即戒其不可无功受益;但语意比初九“利用为大作”更见强烈,则是由于六三既“失正”又居“多凶”之位。爻辞“中行”、“用圭”两句,正是重申此爻处“无咎”之道,以进一步强调前文之诫。


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

译文:六四,持中慎行致意于王公必能言听计从,利于依附君上迁都益民。

注释: ①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迁国,上古常有迁徙其国都、避害就利之举,如《尚书•盘庚》载“迁殷”事即是。这两句说明六四当“损上益下”之时,禀柔正之德居上卦之始,近承九五阳刚,有依附“君主”施益“下民”之象,故谓其当以“中行”之德“告公”益下,“公”必听从;又言“利”于依附君主,播迁其国,以惠庶民。爻义主于阴柔者得位,承上以益下。《本义》:“此言以‘益下’为心,而合于‘中行’,则‘告公’而见从矣。《传》日:‘周之东迁,晋郑焉依’,盖古者迁国以益下,必有所依,然后能立。”

说明: 三、四两爻言“中行”,均因居位不中,恐其有失,特申诫勉之意;谓当趋向“中和”,施行正道。朱熹日“三、四皆不得中,故皆以‘中行’为诫”(《本义》),是也。但蔡渊认为“在一卦之中者也,故三爻四爻皆曰‘中行’”(《周易卦爻经传训解》),这是合六爻言其“中”,可备一说。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译文:《象传》说致意于王公必能言听计从”,说明六四以增益天下的心志去劝谏王公。

注释: ①以益志:《程传》告之以益天下之志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有孚惠我德。

译文:九五,怀抱真诚信实地施惠天下的心愿,毫无疑问是至为吉祥的:天下人也必将真诚信实地感惠报答我的恩德。

注释: ①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惠心,指施惠“天下”之心;勿问,犹言“毫无疑问”。这两句说明九五以阳刚中正之德尊居“君位”,下应六二,犹如怀有诚信惠下之心,以损己益物为念,故不待问必有“元吉”。《程传》五阳刚中正居尊位,又得六二之中正相应,以行其益,何所不利?以阳实在中,有孚之象也;以九五之德、之才、之位,而中心至诚在惠益于物,其至善大吉,不问可知,故云‘勿问元吉’。”案,《集解》引崔憬注,训“问”犹“言”,认为“不问”指“不言以彰己功”,可备一说。
②有孚惠我德:我,指九五,“惠我德”犹言“天下感惠我的恩德”。此句申发前文“元吉”之旨,谓九五之“吉”不但在于“天下”广受利益,还体现于“天下”也以诚信感惠于上:于是上下交信,心志相通,故其吉至大。《程传》人君至诚益于天下,天下之人,无不至诚爱戴,以君之德泽为恩惠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译文:《象传》说怀抱真诚信实地施惠天下的心愿”,说明至为吉祥是不用问的;“天下人也必将感惠报答我的恩德”,说明九五大得“损上益下”的心志。

说明: 《损》、《益》两卦第五爻均有“元吉”之称,但前者是因下之所益而施益于下,此则一心自损以益下:两爻立义的角度不同。由此也可以看出,“损”、“益”在义理上的相对与互补之处。《折中》引郑维岳曰《损》之六五,受下之益者也;《益》之九五,益下者也。《损》六五受益,而获‘元吉《益》九五但知民之当益而已,‘勿问元吉’也。”


上九,莫益之,或击之;立心勿恒,凶。

译文:上九,没有人增益他,有人攻击他;居心不常安(而贪求无厌),有凶险。

注释: ①莫益之,或击之:此言上九居《益》卦之极,阳刚亢盛,贪求不已;变“损上益下”为“损下益上”,故天下莫之或益,并群起而攻之。《王注》处《益》之极,过盈者也”,“人道恶盈,怨者非一,故曰‘或击之1也。”
②立心勿恒,凶:立心,即“居心”;恒,犹“安”,《周礼•夏官•司弓矢》恒矢痺矢。”郑玄注恒矢,安居之矢也。”这两句指明前文“莫益”、“或击”的原因,言上九居心不能常安其位,惟贪得无厌求益不已,故有“凶”。《王注》:“求益无已,心无恒者也;无厌之求,人弗与也。”《正义》勿,犹‘无’也。求益无已,是立心无恒者也;无恒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恒,凶’。”

《象》曰:“莫益之”,偏辞也;“或击之”,自外来也。

译文:《象传》说没有人增益他”,说明上九片面发出“求益”的言辞;“有人攻击他”,这是从外部不招自来的凶险。

注释: ①偏辞:片面“求益”之辞。指上九反“自损”之道而行,私心求益,故无人响应;即释“莫益之”之义。《王注》独唱莫和,是‘偏辞’也。”《正义》此有求而彼不应,是‘偏辞’也。”
②自外来:《正义》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来’也。”

说明: 《损》上九本于损己益人之心,终能获益于人,以至“得臣无家”;《益》上九抱有损人益己之念,反而受损于人,以至被“击”罹“凶”。两爻之义适相反照,表明自损必益、自益必损的道理。


总论

《益》卦的意义,主于“减损于上,增益于下”。用“垒土筑墙”作比喻:犹如损取墙上多余的土石,增益墙下基础,则墙基坚实、墙体安固(略本《程传》)。范仲淹谓“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范文正公集•易义》)是也。因此,卦辞谓“益”之时“利有攸往,利涉大川”,即盛称“益”道美善可行0就六爻大义分析:下卦三爻主“受益”,上卦三爻主“自损”。其中初九阳刚处卑位而获益,利在“大有作为”,遂致“元吉,无咎”;六二柔中得正被赐“十朋之龟”,当长守中正美德,以“永贞”为吉;六三不当位而受益至甚,须不辞辛劳,努力施用于“救凶平险”之事则“无咎”。这三爻以居下获益,均当有所施为,不可安逸无事。至于六四柔正而居上卦之始,利于依附尊者行“益下”之道;九五刚中而居尊位,能够真诚施惠“天下”遂获“元吉”。这两爻体现损己益人的意旨,并表明凡施惠于人者,终将也获人之益。惟上九一爻极处高位而不能自损,反有损人利己、求益无厌的居心,故被“击”致“凶”。若将《损》、《益》两卦相比较,还可以看出,两者的立义是相通互补的:损下足以益上,上者受益又当施惠于下;损上足以益下,下者受惠亦可转益于上。显然,“损”、“益”的转化之理,一方面流露了《周易》作者对阶级社会中上层与下层之间作用与反作用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在广义的象征哲理中,则着重揭示作者所理解的事物发展过程时常体现的利弊、祸福的交互变化规律。旧籍记载,孔子读《易》至《损》、《益》两卦时,曾经发出“自损者益,自益者缺”的慨叹(《说苑•敬慎篇》),乃至抒发其论曰《益》、《损》者,其王者之事与!或欲以利之,适足以害之;或欲害之,乃反以利之。利害之反,祸福之门户,不可不察也。”(《淮南子•人间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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