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卦

恒卦

[恒卦原文]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 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 悔亡。
象曰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 田无禽。
象曰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 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 义,从妇凶也。
上六 振恒,凶。
象曰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恒卦详解]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译文:《恒》卦象征恒久:亨通,必无咎害,利于守持正固,利于有所前往。

注释: ①恒:卦名,下巽(=)上震(ES),象征“恒久"
②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这几句极力赞美“恒久”之道,认为守“恒”者不但可致“亨通”,并且“无害”、“利正”、“利有所往”。《王注》恒而亨,以济三事也:恒之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各得所恒,修其常道,终则有始,往而无违,故利有攸往也。”案,王弼所言“济三事”,《正义》引褚氏曰:“谓‘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译文:《彖传》说:恒,意思是恒久。譬如阳刚居上阴柔处下,雷震风行常相交助,先要逊顺然后可动,阳刚阴柔均相应合:这些都是恒久可行的事状。“恒久,亨通,必无咎害,利于守持正固”,说明要永久保持美好的道德。天地的运行规律,是恒久不停止;“利于有所前往”,说明事物的发展终而复始。日月顺行“天”道而能永久照耀天下,四季往复变化而能永久生成万物,圣人永久保持美好的道德、天下就能遵从教化形成美俗:观察“恒久”现象,天地万物的性情就可以明白了!

注释: ①刚上而柔下:刚,指上卦震;柔,指下卦巽。此句以上下卦位,说明尊卑序次是恒常不变之事。《王注》刚柔尊卑,得其序也。”
②雷风相与:雷,指上震;风,指下巽;与,犹言“助”。此句以上下卦象,说明.雷风相须相助,亦属恒常不变的现象。《程传》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
③巽而动:巽,逊顺,谓下卦;动,上卦震为动。此句以上下卦义,说明逊顺而后能动,亦恒常不变之事理。《王注》动无违也。”《正义》震动而巽顺,无有违逆,所以可恒也。”
④刚柔皆应,恒:谓卦中六爻阴阳皆能相应,亦恒常不变之理;此句合前三句,分别以卦象、艾象解释本卦命名“恒久”之义,故最后以“恒”字作结。《正义》:“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无孤媲者,故可长久也。”又曰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为‘恒’。”
⑤久于其道也:道,谓道德。此句释卦辞,“恒,亨,无咎,利贞”。《王注》道德所久,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⑥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这两句合下文“终则复始”,举“天地”恒久运行不已为例,释卦辞“利有攸往”。《王注》得其所久,故不已也”;“得其常道,故终则复始,往无穷也”。《正义》将释‘利有攸往’,先举天地以为证喻,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故久而不已也。”
⑦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此句合前四句,广举日月、四时、圣人守“恒”之例,深阐《恒》卦大义。《王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长久”;“天地万物之情,见于所恒也”。《正义》:“总结‘恒’义也。”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译文:《象传》说:雷发风行(常相交助),象征“恒久”;君子因此树立恒久不变的正确思想。

注释: ①雷风,恒:释《恒》卦上震为雷、下巽为风之象。《正义》雷风相与为恒,已如《彖》释。”(参见《彖传》译注)
②立不易方:方,道也,此处犹言“正确的思想”。这是说明“君子”效法《恒》象,立身于恒久不变之道。《正义》广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犹‘道’也。”

说明: “恒”字之义,可析为二:(一)恒久不易,如守持正道不可一刻动摇;(二)恒久不已,如施行正道必须坚持不懈。但这两方面的意义又是相辅相成,不能割裂。徐幾指出‘利贞’者,不易之恒也;‘利有攸往’者,不已之恒也。合而言之,乃常道也;倚于一偏,则非道矣。”(《周易会通》引)视《大象传》所谓“立不易方”,实亦包含“不已”在内了。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译文:初六,深求恒久之道,守持正固以防凶险,否则无所利益。

注释: ①浚恒:浚,音pn,深也。此句说明初六处《恒》之始,阴柔浅下,上应九四;犹急于深求“恒”道,却欲速不达,故有“浚恒”之象。《周易义海撮要》引陆希声曰常之为义,贵久于其道,日以浸深。初为常始,宜以渐为常,而体巽性躁,遽求深入,是失久于其道之义,不可以为常。”②贞凶,无攸利:贞凶,守正防凶(参见《屯》九五译注)。此处承前文“浚恒”之义,谓初六阴居阳位,其行失正,但求“恒”心切亦不可全非,故勉其趋正自守,以期避免凶险;不然,若执意“浚恒”,必无所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译文:《象传》说深求恒久之道”的“凶险”,说明初六刚开始就求之过深。

说明: 初六“浚恒”之诫,义可广拟于“治学”、“治政”诸事。胡瑗阐释爻旨曰是故为学既久,则道业可成,圣贤可到;为治既久,则教化可行,尧舜可至;为朋友既久,则契合愈深;为君臣既久,则谏从言听而膏泽下于民:若是之类,莫不由积日累久而后至,固非骤而及也。今此初六居下卦之初,为事之始,责其长久之道,永远之效,是犹为学之始,欲亟至于周、孔;为治之始,欲化及于尧舜;为朋友之始,欲契合之深;为君臣之始,欲道之大行:是不能积久其事,而求常道之深。”(《周易口义》)


九二,悔亡。

译文:九二,悔恨消亡。

注释: ①悔亡:此谓九二阳居阴位,本有失正之“悔”;但能恒久守中不偏,遂获“悔亡”。《王注》虽失其位,恒位于中,可以消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译文:《象传》说:九二“悔恨消亡”,说明能恒久守中不偏。

说明: 九二以恒久守“中”消“悔”,可见《周易》重视“中”的思想。郭雍曰可久之道无它焉,中而已矣;过犹不及,皆非可久也。故《中庸》曰:‘中者,天下之大本也。’”(《郭氏传家易说》)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译文:九三,不能恒久保持美德,时或有人施加羞辱;要守持正固以防憾惜。

注释: ①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承,《说文》“奉也”,谓奉进,此处犹言“施加”;羞,羞辱。这两句说明九三以阳刚居下卦之终,应于上六,躁动盲进,有守德不恒之象,故人或加之以羞。《本义》位虽得正,然过刚不中,志从于上,不能久于其所,故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之象。”②贞吝:犹言“守正防吝”(参见《屯》九五译注)。此谓九三虽“不恒其德”,但其位尚正,故勉其守正归“恒”,庶可免“吝”。爻义含劝邪反正的微旨。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译文:《象传》说不能恒久保持美德”,说明九三所往将无处容身。

说明: 《论语•子路》云子曰:‘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善夫!’‘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子曰:‘不占而已矣!’”从孔子的口气看,实对守德不恒者至为鄙夷,足见本爻寓诫深刻。


九四,田无禽。

译文:九四,田猎没有获取禽兽。

注释: ①田无禽:这是用田猎无获譬喻九四阳刚失正,恒居不当之位,徒劳无益。《王注》恒于非位,虽劳无获也。”《正义》田者,田猎也,以譬有事也;无禽者,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译文:《象传》说:九四久居不当之位,田猎哪能获得禽兽呢?

说明: 九二不当位,但能守“中”,故“悔亡”;九四既不当位又失中,故劳而无获。吕栴引申爻旨曰君子久于仁义之政,则下足以化民;久于仁义之谟,则上足以正君。舍是而恒焉,则虽术之如彼其诈也,行之如彼其久也,只以滋乱耳,田也何所获禽乎?”(《泾野先生周易说翼》)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译文:六五,恒久保持柔美品德,应当守持正固;妇人可获吉祥,男子必有凶险。

注释: ①恒其德,贞:德,此处特指“柔德”,谓五能恒于“妇道”。这两句说明六五以阴居上卦之中,虽不当位,但下应九二刚中,有妇人恒久其德、守贞从夫之象,故下文谓“妇人吉,夫子凶”。《王注》居得尊位,为恒之主,不能制义,而系应在—,用心专贞,从唱而已,妇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译文:《象传》说妇人守持正固可获吉祥”,说明要顺从一个丈夫终身不改;男人则必须裁制事宜,若像妇人那样柔顺必有凶险。

注释: ①从一而终:从一,犹言“从夫”。此句反映古代礼制对妇女的制约,即《礼记•郊特牲》所谓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②夫子制义,从妇凶也:制义,裁制事宜;从妇,指遵循妇人的“顺从”之道。《来氏易注》制者,裁制也;从妇者,从妇人顺从之道也。夫子刚果独渐,以义制事;若如妇人之顺从,委靡甚矣,岂其所宜?故凶。”

说明: 六五“妇人守恒”之象,蕴义有合于“妇从夫”的古代礼教。《孟子•滕文公下》云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并谓:“是焉得为大丈夫乎!”正可视为“妇人吉,夫子凶”的注脚。


上六,振恒,凶。

译文:上六,振动不安于恒久之道,有凶险。

注释: ①振恒,凶:振,《释文》引马融曰:“动也'此谓上六居《恒》上震之终,性动不能持恒,有“恒”极致反、振动无常之象,故“凶”。《本义》:“振者,动之速也。上六居《恒》之极,处震之终;恒极则不常,震终则过动。又阴柔不能固守,居上非其所安,故有‘振恒’之象,而其占则凶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译文:《象传》说:振动不安于恒久之道而又高居在上,说明上六处事必然大为无功。

说明: 初六在下求“恒”过深,上六居终不能守“恒”:两象虽相反,但均违处“恒”之道,故前者“无攸利”,后者“大无功”。《重定费氏学》引吕袓谦曰立天下之大功,必悠久胶固,然后能成。若振动躁扰,暂作易綴,安能成功?”


总论

《恒》卦阐发事物“恒久”之理,就人事而言,即教人立身处世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卦辞以“亨通,无所咎害,利于守正,利有所往”,极力赞美“恒”道可行。然而,卦中六爻无」爻全吉:初六急于深求“恒”道,欲速不达,诫以守正防凶;九二失位,因能恒守刚中,遂得消“悔”;九三守德不恒,或致“羞”、“吝”;九四久居不当之位,徒劳无益;六五恒守柔德,于妇人有吉,男子则凶;上六好动不能守恒,面临凶险。显然,诸爻虽得失不同,但均不能尽“恒”之义,乃至邱富国有“恒之道岂易言哉”(《折中》引)的慨叹。试究“恒”这一概念本身的寓意,似非一时、一事所能即刻尽赅,谅云“路遥知马力,日久识人心”,正属此理;那么,一爻之中难获“完吉”,则是卦旨所限,不能不如此。至于六五称“妇人吉,夫子凶”,虽是象喻,却深刻反映了古代的“妇德”、“男权”思想。纵观全卦大义,无论各爻的占语是否理想,作者所喻示的道理却无不在于勉人守“正”处“恒”。就此而言,“人贵有恒”的思想,实为本卦象征要义的核心。《荀子•劝学》曰:“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又曰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c/’此说固为论“学”,亦与《恒》卦旨趣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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