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卦

剥卦

[剥卦原文]

初六 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 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 剥之,无咎。
象曰 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 剥床以肤,凶。
象曰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 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 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 庐。
象曰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 庐,终不可用也。

[剥卦详解]

剥:不利有攸往。

译文:《剥》卦象征剥落:不利于有所前往。

注释: ①剥:卦名,下坤上艮,象征“剥落”。《释文》剥,马云‘落也’。”《集解》引郑玄日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落,故谓之‘剥’也。”
②不利有攸往:“剥落”之时,正如卦象所示,阳刚被削剥殆尽,阴气盛长,故卦辞诫“君子”不宜有所往。《正义》剥者,剥落也。今阴长变刚,刚阳剥落,故称‘剥’也。小人既长,故‘不利有攸往’也。”

说明: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译文:《彖传》说剥”,就是剥落的意思,譬如阴柔者浸蚀改变了阳刚的本质。“不利于有所前往”,说明小人的势力盛长。此时应当顺势抑止小人之道,这从观察卦象可以获知;君子崇尚消亡生息、盈盛亏虚的转化哲理,这是大自然的运行规律啊!

注释: ①柔变刚:此以卦中五阴已浸蚀并改变阳刚的本质,释卦名“剥”。《正义》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
②小人长:小人,指卦中阴爻;长,盛长。此释卦辞“不利有攸往”。《集解》引郑玄曰:“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纂疏》:“所以然者,以‘小人长’也。”
③顺而止之,观象也:顺,下坤为顺;止,上艮为止;观象,谓观此上下卦象,知此时当顺止小人之道。《王注》:“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④君子尚消息盈虚:消息,消亡与生息;盈虚,盈满与亏虚。此举“天道”盛衰互转的哲理,说明阴“剥”阳之势也未能终久,与上文“顺而止”义相承,揭示“君子”顺势治“剥”之道。《正义》:“在‘剥’之时,顺而止之”,“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译文:《象传》说:高山颓落委附在地面,象征“剥落”;居上者因此丰厚基础、安固宅屋。

注释: ①山附于地,剥:释《剥》卦上艮为山,下坤为地之象。《集解》引卢氏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 ②上以厚下安宅:上,居上者;厚、安,均用如动词,“加厚”、“安固”;下,下处,犹言“基础”。这句说明“上”者观《剥》卦之象,悟知“厚下安宅”、以防“剥落”的道理。《正义》:“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于下,安物之居,以防于剥也

说明: 卦辞强调“剥落”时不利有所往,《大象传》指出平日应当固本防“剥”:两者阐说角度不同,所寓之理则可贯通。所谓“安宅”,也是一种比喻,其旨颇可触类引申。《折中》引刘牧曰:“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即是一例。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译文:初六,剥落大床先剥及床足,床足必致蚀灭;守持正固以防凶险。

注释: ①剥床以足,蔑:以,介词,《经传释词》“犹‘及’也”;蔑,通“灭”,谓“蚀灭”,《释文》“削也,楚俗有‘削灭’之言”,又引荀爽本作“灭”。这两句说明初六以阴处《剥》下,居坤之始,犹如大床剥落灭坏,先始于足。《周易集说》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案,“蔑”字,旧说多属下句读,作“蔑贞凶”;俞琰《集说》属上读,似较妥。但据文势,“蔑”独作一句当更切,故《尚氏学》特指出“蔑”自为“句”,今从之(六二爻仿此)。
②贞凶:犹言“守正防凶”(参见《屯》九五译注)。此谓初六处位最卑,无应失正,故特诫以趋“正”自守,以防剥落之“凶”。案,《王注》合“蔑”字释“贞凶”,解为“正削而凶”,于义亦通。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译文:《象传》说剥落大床先剥及床足”,说明最初先蚀灭下部基础。

说明: 《集解》引卢氐曰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日‘以灭下也’。”此说将爻辞与《象传》并释明朗。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译文:六二,剥落大床已经剥至床头,床头必致蚀灭;守持正固以防凶险。

注释: ①剥床以辨,蔑:辨,犹言“床头”;《尚氏学》据《周礼•天官•小宰》“廉辨”杜子春注“或作‘廉端’”,以为“辨、端音近通用”,故曰端,首也,剥床以端,是剥及床头也”,今从之。此谓六二阴居下坤之中,犹如“床头”处“床足”、“床架”之间;初“足”已剥,故又剥及“床头”,并将灭坏。案’“辨”字,《释文》曰“徐音‘办具’之‘办’,足上也,马、郑同”,又引薛虞曰“膝下”也,后人多承此释“辨”为“足上膝下”,可备参考。
②贞凶:义同前爻;此处说明六二居中得正,但“剥”及“床头”,又与六五无应,故亦戒其守“正”防“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译文:《象传》说剥落大床已经剥至床头”,说明六二未获互应者相助。

注释: ①未有与:指二、五不相应和,故有“凶”宜“贞”。《集解》引崔憬曰:“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说明: 当“剥”之时,上能助下,则有益于防“剥”抑“剥”;六二无应,自当防凶。《折中》引袭焕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惟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六三,剥,无咎。

译文:六三,虽处剥落之时,却无咎害。

注释: ①剥,无咎:《释文》:“一本作‘剥之,无咎’,非”;《尚氏学》以为“之”字“乃从《象辞》而衍,无者是也”。此谓六三虽处“剥落”之时,其体已消剥成阴;但居阳位,应合上九阳刚,故其表似已消剥,其里却仍存阳质,有“含阳待复”之义,故获“无咎”。案,马其昶指出,《剥》卦诸阴所言“剥”,皆“本爻变刚自剥之象”,即“阳”已消剥成“阴”,非往剥它交;故六三之“剥”亦“指本爻也”(《重定费氏学》)。此说当从。

说明: 《集解》引荀爽注,认为卦中群阴“皆剥阳”,六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此义颇为后人所取,可备一说。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译文:《象传》说虽处剥落之时而必无咎害”,说明六三离开上下群阴(独应阳刚)。

注释: ①失上下:指三不与六四、六二为伍,独应上九,潜含阳质,故处“剥”而“无咎”。《尚氏学》不党于上下二阴,故曰‘失上下’。”

说明: 《坤》六三曰“含章可贞”,“章”犹“阳质”。可见三位若为阴爻所居,必蕴育阳质。本卦六三又兼应上九,内含之阳益充;以此处“剥”待“复”,自可“无咎”。六五亦处阳位,比近上九,获“利”之理与六三同。赵彦肃曰三应、五比,皆能存阳而免凶。”(《复斋易说》)


六四,剥床以肤,凶。

译文:六四,剥落大床已剥至床面,有凶险。

注释: ①剥床以肤,囚:肤,原意是“皮肤”,句中喻指“床面”。此谓六四阴处上卦之初,犹大床“剥落”至于床面,此床将坏,故“凶”。《尚氐学》:“足、辨、肤,皆指床言;肤,犹言‘床面’也。人卧床,身与床切;剥及于是,故言‘近灾’。”案,《集解》引王肃注,释“肤”为“人身”,认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于义亦通。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译文:《象传》说剥落大床已剥至床面”,说明六四迫近灾祸了。

说明: “剥”至六四,床体已剥落殆尽,面临委颓,岂可坐卧?故《象传》谓“切近灾也”。但“剥落”至极,“复元”的转机也将随之而来。六五的“无不利”,显示出这一苗头。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译文:六五,像贯串一排鱼一样引领众宫女承宠于君王,无所不利。

注释: ①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贯鱼,贯串一排鱼,喻后文“宫人”;宫人,喻六五以下群阴;宠,指“宫人”获宠于君王,句中省略的宾语“君王”当喻上九。这两句说明六五阴居尊位,当“剥”极将“复”之时,虽自身与四阴一样已“剥”成阴,但其志承阳,有“贯串”诸阴承应上九、欲转“剥”道之象,正如妃后引领一列宫女承宠君王,故虽处“剥”而“无不利'《集解》引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 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说明: 《周礼•天官冢宰•九嫔》郑玄注曰:“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亦十五日而遍云。自望后反之。”可见周朝内宫礼制是宫人每夕三至九人承侍君王,十五日一反复,其中“后”最尊,以一人居后,独当一夕(郑注卑者宜先,尊者宜后”)。据此,本爻取“贯鱼以宫人宠”之象,正是借周朝宫嫔制度为喻。-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译文:《象传》说引领众宫女承宠于君王”,说明六五终究无所过失。

说明: 本爻拟象,至为巧妙:先以“贯鱼”喻“宫人”,再合“贯鱼”、“宫人”喩六五与四阴爻的情状,宜视为“复叠式”的譬喻。《周易乾凿度》引孔子语,谓《剥》之六五犹“阴贯鱼而欲承君子也”,可谓深得喻旨。


上九,硕果不食①,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译文:上九,硕大的果实未被摘食,君子摘取将能驱车济世,小人摘取必致剥落万家。

注释: ①硕果不食:硕,大也;不食,犹言“不曾摘食”。此句说明上九居《剥》之终,其德刚直,当诸爻倶“剥”成阴之时,独存阳实,故有“硕果”未被摘食之象。
②君子得舆,小人剥庐:君子、小人,喻阳刚、阴柔;得舆,得乘大车,喻济世获“吉”;剥庐,剥落屋宇,喻害民致“凶”。这两句紧承前句,又从正反两面设喻,说明上九若以“君子”获此“硕果”则“吉”,若为“小人”窃此“硕果”则“凶”。《集解》引侯果曰广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译文:《象传》说君子摘取硕果将能驱车济世”,说明百姓因此有所仰庇;“小人摘食硕果必致剥落万家”,说明小人终究不可任用。

注释:
上九一阳独居“剥”终,完葆硕果,正是“剥”尽“复”来,“君子”有为之时。但爻辞又谓“小人剥庐”,则见作《易》者特设“危辞”,深寓诫意。

总论

《剥》卦喻示事物发展过程中“阳”被“阴”剥落的情状;犹如描绘了一幅秋气萧瑟、万物零落的图景。全卦义旨,阐发善处“剥落”之道,揭明“剥”极必“复”、顺势止“剥”的哲理。卦辞谓“不利有攸往”,诫人此时必须谨慎居守,把握转“剥”复阳之机。六爻五阴居下、一阳处上,通过不同的喻象,指出事物被逐渐消剥的过程,以及处“剥”、转“剥”的规律。其中三阴爻以床体被浸蚀剥落设喻:初六剥及床足,六二剥及床头,尚未致危,均戒以守正防凶;六四剥至床面,此“床”行将败坏,故有凶险。余两阴爻虽也置身于“剥”,却皆能“含阳”、“承刚”,蕴育着复阳的期望,因此六三获“无咎”、六五“无不利”。至于上九,是极处卦终的唯一阳爻,代表事物“剥”而不尽、终将回复,其“硕果”独存、阳刚不灭的形象寓意深刻:一方面生动地表明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生生不止”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显示了只有象征“君子”的“阳刚”,才能使“硕果”萌发生机、转“剥”为“复”。《折中》引乔中和曰‘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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