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

比卦

[比卦原文]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 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 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 诸侯。

初六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 来有它,吉。
象曰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 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 比之匪人。
象曰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 外比之,贞吉。
象曰 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 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 不诫,吉。
象曰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 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 比之无首,凶。
象曰 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比卦详解]

比①:吉②。原筮,元永贞,无咎③。不宁方来,后夫凶④。

译文:《比》卦象征亲密比辅:吉祥。原穷真情、筮决挚意,(相互亲密比辅于)有德君长而永久不渝地守持正固,必无咎害。不获安宁者多方前来比辅,缓缓来迟者有凶险。

注释: ①比:卦名,下坤(ss)上坎(彐)。案,“比”字之义,《彖传》曰:“辅也”;《说文》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正义》、《本义》承此,分别释为“相亲比”、“亲辅”。又案,《释文》“比,毗志反”,则“比”字当读bi。
②吉:物能互相亲密比辅,故获吉祥。《正义》谓能相亲比而得其吉。”
③原筮,元永贞,无咎:原筮,《正义》原穷其情,筮决其意”,《本义》释为“再策”,《尚氏学》释为“野筮”,今从《正义》说;元,善之长(见《乾》卦《文言》译注),指所比者有尊长之德;永,久也;贞,正也。这三句说明“比辅”之前,须慎重考虑,在“原情筮意”的基础上决定“亲比”的对象;而所亲比者又必须有尊长之德,永久不变、守持正固,则可获“无咎”。《程传》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谓占决卜度,非谓以蓍龟也。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案,“元永贞”,为亲比至为完善之称,似主卦中九五,即《彖传》所谓“以刚中也”。故《王注》曰:“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当从之。
④不宁方来,后夫凶:宁,安乐;方,犹言“多方”;来,指前来比辅;后,迟也;夫,语气词。这两句是就下者、远者对上者、尊者的“比辅”而言,说明时当“亲比”,四方“不宁”者纷纷来归;来者又以速为宜,迟缓则“比”之难成、必有凶险。《正义》此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又曰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因’。”案,《正义》又引或说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义亦通。

说明: 朱熹曰九五以阳刚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阴比而从之:以一人而抚万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本义》)此说喻示六爻关系至为简明,有助于领会卦辞含义。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译文:《彖传》说:亲密比辅,必有吉祥;“比”,是亲辅的意思,譬如在下者都能顺从亲辅于上。“原穷真情、筮决挚意,(相互亲密比辅于)有德君长而永久不渝地守持正固,必无咎害”,说明有德君长刚健居中。“不得安宁者多方前来比辅”,说明上者与下者相互应合;“缓缓来迟者有凶险”,说明迟缓必使亲密比辅之道穷尽。

注释: ①下顺从也:指在下群阴顺从于九五,此句合前文并释卦名及卦辞“比,吉”。《集解》引崔憬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②以刚中也:此句以九五刚健居中,成“比”道之至美,释卦辞“原筮,元永贞,无咎”。《正义》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
③上下应也:上,指九五;下,指初、二、三、四诸爻。此句以九五与下四阴相比应,释卦辞“不宁方来”。《重定费氏学》引王申子曰四阴顺从乎五,五下比四阴,故曰‘上下应’。”案,《王注》、《本义》均释“上下应”为“上下5阴应于九五”,可备参考。
④其道穷也:此句以上六处卦终而“亲比”道穷,释卦辞“后夫凶”。《正义》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此谓上六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译文:《象传》说:地上布满水(水和地相亲无间),象征“亲密比辅”;先代君王因此封建万国,亲近诸侯。

注释: ①地上有水,比:释《比》卦上坎为水、下坤为地之象。《集解》引何晏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程传》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
②建万国,亲诸侯:这是说明“先王”效法《比》象,建国封侯以相亲比。《程传》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说明: 《彖传》偏重从“下比上”的角度解释卦义,《大象传》则专从“上亲下”的角度阐发其旨:两相对照,《比》卦的义理因之显明。朱熹曰《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本义》)是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译文:初六,心怀诚信、亲密比辅于君主,免遭咎害;君主的诚信如美酒充盈酒缸,终于使远者来归而广应亲抚于他方,吉祥。

注释: ①有孚比之,无咎:比之,指初比五。此谓初六当“亲比”之时,本有失位之咎,但能以诚信上比九五,故获“无咎”;而初最远五,本在九五所应范围之外,但此时五下比之德广施,故“荒外”亦能“比之”。《集解》引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尚氐学》五为卦主,故亦孚于初而比之;初失位,本有咎,比五故无咎。”
②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缶,音f6u,大肚小口的瓦器,《说文》“缶,瓦器,所以盛酒浆盈缶”喻九五信德充盈天下;来,使动用法,犹言“使来归”,指初归五;有它,指五应及他爻,《尚氏学》“有它,谓有应于他方也”。这三句说明九五信德如“盈缶”广施,使“荒远”似初者也终来归附,五也下应亲抚他方,上下亲比,故获吉祥。《重定费氐学》引潘相曰:“‘来’,即‘不宁方来’之来。二、四比五不难,难在《比》之初六,至下极远,梯航以来,上必亲之。”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译文:《象传》说:《比》卦的初六爻,说明此时九五广应于他方、必获吉祥。

说明: 本爻的大义是:地位低微、遥居“荒外”者,欲“亲比”于“至尊”,实有重重困难,因此,初六能“比之”,其前提是九五“有孚盈缶”;正由于远者“终来”,“上下亲比”之道才能切实体现。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译文:六二,从内部亲密比辅于君主,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注释: ①比之自内,贞吉:内,内部。此指六二居内卦,上应外卦的九五,柔顺中正,故获吉祥。《本义》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译文:《象传》说:从内部亲密比辅于君主,说明六二不曾自失正道。

注释: ①不自失:《本义》得正则不自失矣。”案,《尚氏学》谓“失”通“佚言自内比五,不敢安逸也”。亦可备一说。

说明: 六二“比之自内”,亲比“尊主”不难;但若不守正,也将有失。《象传》所谓“不自失”,言外之意是说明“失正”将致凶。《程传》叹日《易》之为戒严密。”


六三,比之匪人。

译文:六三,亲密比辅于行为不正当的人。

注释: ①比之匪人:匪,通“非”;《集解》引虞翻日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六三失位盲动,上无所应,所比者为二、四之阴,未得阳刚之主,故有“比之匪人”之象。《本义》阴柔不中正,承乘皆阴,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案,《折中》引赵彦肃曰初比于五,先也;二,应也;四,承也。六三无是三者之义,将不能比五矣。”此说可取。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译文:《象传》说亲密比辅于行为不正当的人”,岂不是可悲的事?

说明: 《周易学说》引刘沅曰凡居者之邻,学者之友,仕者之同僚,皆当戒‘匪人’之伤焉。”此说把六三的鉴戒内涵揭示得颇为明澈。


六四,外比之,贞吉。

译文:六四,在外亲密比辅于君主,守持正固可获吉祥。

注释: ①外比之,贞吉:指六四居外卦上承九五,柔顺得正,亲比“尊主”,故获“贞吉”。《集解》引虞翻日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曰‘贞士口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译文:《象传》说:在外亲密比辅于贤君,说明六四顺从于尊上。

说明: 与六二相较,四能“亲比”于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近承”。李光地曰凡六四承九五者皆吉,况‘比’时乎?”(《周易观彖》)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译文:九五,光明无私而广获亲比;君王田猎时三方驱围、网张一面,听任前方的禽兽走失,属下邑人也不相警备,吉祥。

注释: ①显比:显,明也,此处含“光明无私”之义,《说文》“头明饰也,从页黑声”,《段注》“引申为凡明之称”。这句说明九五处《比》尊位,阳刚中正,群阴皆来比辅,有光明无私地与众亲比之象。《本义》:“一阳居尊,刚健中正,卦之群阴,皆来比己,显其比而无私。”《周易学说》引刘沅日显,光明之意;上下相比,至公无私,故曰‘显比’。”
②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三驱,三方驱围,指田猎;禽,泛称禽兽;邑人,此处犹言九五的“属下”。前两句是用古代天子田猎,三方驱围、仅张一面之网,让愿者入网、不愿者走离,比喻九五与人亲比能顺其自然而无私,再申上文“显比”之义;邑人不诫,则说明九五的“属下”也喻知“失前禽”之义,不相警备,进一步映衬九五“比”道至美,故为吉祥。《本义》如天子不合围,开一面之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故为‘用三驱,失前禽’;而‘邑人不诫’之象,盖虽私属亦喻上意,不相警备以求必得也。”

说明: 《史记•殷本纪》曰汤出,见野张网四面,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网。’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此典似与“三驱失前禽”之义有合,可备参考。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译文:《象传》说光明无私而广获亲比”的吉祥,说明九五居位刚正适中;舍弃违逆取其顺从,正如“听任前方的禽兽走失”;“属下邑人也不相警备”,这是君上使下属保持中道。

说明: 九五的“显比”之德,《象传》用“舍逆取顺”作了精约的概括。程颐又作更深一层的推阐,说非惟人君比天下之道如此,大率人之相比莫不然。以臣于君言之,竭其忠诚,致其才力,乃显其比君之道也;用之与否,在君而已,不可阿谀逢迎,求其比己也。在朋友亦然,修身诚意以待之;亲己与否,在人而已,不可巧言令色,曲从苟合,以求人之比己也。于乡党亲戚,于众人,莫不皆然。”(《程传》)


上六,比之无首,凶。

译文:上六,亲密比辅于人却不领先居首,有凶险。

注释: ①比之无首,凶:无首,即不领先。上六柔居卦终,欲比于人却迟迟后来,“比”道遂穷,故有凶险。此即卦辞“后夫凶”之义。《王注》:“‘无首’,‘后’也(“也”,阮刻作“已”,据《校勘记》改);处卦之终,是‘后夫’也。亲道已成,无所与终,为时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译文:《象传》说亲密比辅于人却不领先居首”,说明上六终将无所归附。

说明: 阳极当济以阴,故“无首”谦退则吉;阴极当济以阳,故“终”能刚“大”亦吉。上六为阴极之象,却“无首”居后,自然有凶。《集解》引荀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此说可与《乾》、《坤》的“用九”、“用六”之义相对照。


总论

《比》卦的要义,主于上下、彼此之间“亲密比辅”的道理。卦辞先总称能“比”必“吉”,又分叙“比道”的三大要素:一、选择比辅的对象必须慎重,即“原”情“筮”意而后比;二、应当比辅于有德长者,永守正道;三、亲比之时,宜速不宜缓。卦中六爻,九五阳刚居尊,为被人比辅之象;余五爻阴柔分居上下卦,均为比辅于人之象。其中初六、六二、六四不失“比道”,各能获吉;六三亲比不得其人,上六居后无所比附,并失“比道”,或不利、或“凶”。就六爻间的联系看,其大旨在于:不论“比”于人,还是被人“比”,均当正而不邪、顺而不逆、明而不晦。事实上这是涉及人与人关系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主、从关系的处理。九五所以能为一卦“尊主”,正是基于“大公无私”、 •82• 以“信”亲下的原因,遂获众人争相比辅。程颐称其“众所亲附,而上亦亲下”(《程传》):实是体现着“尊卑”关系至为融洽的象征。当然,作《易》者设立《比》卦的思想宗旨,或是偏向于为维护、稳固“上层统治”着想,《彖传》所谓“比,辅也,下顺从也”,已揭出这一微旨。荀子云:“六马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荀子•议兵》)亦与下顺从之义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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